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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波: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来 源:楚天风纪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立足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精准有力地为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一、树导向,高举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指挥棒"

把支持民企发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价值观。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立足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把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政商环境和营商环境。

  把亲而又清作为政商连通相处的一条参照线。纪检监察机关应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纳入清廉政府建设总体布局,制定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守则或意见,清晰划定政商交往行动标尺,厘清政商交往定位,校准政府与市场关系,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与商人之间交往要以“亲”为血液,以“清”为风骨,亲于心,清于行,既“亲”得有礼有节有界限,又“清”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并且有所作为,让政商关系密切而纯洁起来,进一步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同时,精准建立廉情信息预警机制,综合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和干部重大事项等大数据分析研判,根据具体情况设定预防或警示状态,及时进行防范式、预警式提醒,及时督促干部自查自纠,红脸出汗,实现对权力运行“全方位”“全天候”监督。

把民企满意作为检验政商环境的一项硬指标。坚持“企业无事不插手、企业有事不撒手”的服务理念,把领导干部对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人监督检查、干部考察、追责问责范围,坚持奖优罚劣,树立鲜明导向,倒逼领导干部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真心实意、力所能及地帮助民营企业排优解难。以“硬手段”为民营企业打造优质软环境,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切实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让政务服务“深度提速”。

二、出真招,当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神”

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重点是在贯彻执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上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责任弱化、担当缺失等问题;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是在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上“假、大、空、套”,不重实效重包装等形式主义问题,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庸、懒、散、拖”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紧盯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以及影响和破坏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建设的违纪违法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政治巡察、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和正风肃纪的重点任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种阻碍决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地、损害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不力的行为,坚决一抓到底不放松、一督到底不打折、一查到底不手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行为,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企业损失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加大全媒体问政力度,持续整治和纠正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追究营商环境中的失职失责和作风问题。

保护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理念和办案政绩观,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不规范行为,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切实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凡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对于依法留置的企业涉案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并愿意继续配合调查的,可依法解除留置。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点名道姓曝光涉案企业,不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