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波:贯彻新《条例》关键在从“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来 源:湖北日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经正式印发并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学习、贯彻、落实好新《条例》,需要在“严”字上下足功夫。
在学懂弄通中把握新《条例》“严”的要求
新《条例》在三个方面更“严”:一是严在政治纪律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纪律。新《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纪律突出出来,特别是将“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予以具体化、刚性化,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根本要求。二是严在时代特征进一步彰显。新《条例》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剑指群众深恶痛绝的“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凸显了符合新时代党员先进性特征的严要求。三是严在党的自我革命进一步深化。新《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以及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条款予以细化完善,把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坚定、更为清晰。
在监督执纪中落实新《条例》“严”的措施
落实新《条例》,一是要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下真功。纪委监委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紧跟中央步伐,紧扣职能职责,既要盯住明显的违纪行为,也要从政治的高度监督检查与“两个维护”不相符、与党员身份不相称、与党员形象相冲突的政治问题;要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从政治的角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坚决查处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搞“七个有之”、耍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二是要在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上出真招。新《条例》将其写入并明确了有关形态之间转化的情形,各级纪委监委必须严格落实、精准把握。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常抓常管,甘当得罪人的专业户;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在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的基础上,对每一起案件作出客观公正处理,不随意放大或缩小;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予以恰当处理,确保纪律执行严到位、严到份。三是要在纪法双施双守上动真格。新《条例》进一步打通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仅“放大”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运用好纪律法律“两把尺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关注“绝大多数”,又管住“关键少数”,尤其聚焦“三种人”这个监督执纪的“靶心”,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宣传引领中树立新《条例》“严”的标杆
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是把学习宣传氛围浓起来。通过学习教育全覆盖、学习方式全用上、学习效果全检验,让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深刻把握新《条例》修订原意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意识,从而学出忠诚、学出信仰、学出担当、学出干劲。二是把“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强起来。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营造出“人人守纪律、事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三是把“越来越严”的“风向标”立起来。把“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风向标”立起来,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一寸不让、一抓到底,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选择办案。把“律人者必先律己”的“风向标”立起来,严防“灯下黑”。把“知止知耻”的“风向标”立起来,向全社会标注“不敢”“知止”红线,推动《新条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