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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
发布时间:2010/2/26
 

加强学风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央的一贯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组发 (2008)23),切实保证我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现就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1、干部在学习培训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带着实践需要和问题参训,联系实际研讨,进行理论思考,独立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力戒学用脱节、言行不一。

    2、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制度和反映培训需求的动态反馈机制,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逐步做到分类别、分专题培训。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开展调查研究、丰富实践经验,认真总结推广善于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教学经验。要建立领导干部、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干部上讲台制度。要对学员学习期间形成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宣传。

    3、从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师要把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贯穿于教学全过程,针对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问题开展教学,加强对国情、省情、实情的调研,善于回答学员思想上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力戒照本宣科、无的放矢。要认真备课,精心施教,加强与学员的交流,增强教学的互动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严肃培训纪律

4、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要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服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按时报到入学,逾期三天以上未入学者,视为自动弃学,退回原单位。要端正学习态度,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对请人代写学习笔记或论文、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取消学习成绩、责令退学,并及时向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通报。

    5、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要坚持以学为本,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学习上,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向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累计请假、旷课(包括自习)时间超过总学时十分之一的,视为没有参加培训,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重新安排补训。

    6、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参与与学习无关的公款吃请活动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包住宾馆和带公车学习,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馈赠或互请旅游,不准借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不准酗酒滋事,不准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7、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为干部集中精力参加学习培训创造条件。培训前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与参训干部谈话,对干部参加培训提出相关要求。在干部培训期间不安排学员其他工作和参加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不要派人看望、慰问,更不得以看望、慰问等名义吃请、送礼。培训后要跟踪了解干部培训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及时将参训干部学用结合的情况反馈给组织(人事)部门。

    8、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带头讲政治、守纪律,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要坚持科学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不准发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批评制止,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9、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参与学员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不准利用教学、管理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纵容学员的不良言行和风气。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子纪律处分。

    10、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从严治校、从严管理。要加强学员管理队伍建设,既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又要敢抓敢管。要选好配强班()委会班子,充分发挥班()委会在学风建设上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引导学员开展集体学习和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严格校纪校规,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员要严肃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要及时向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反映。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11、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加强党史、党建理论、革命传统、基本国情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促进学员把学风建设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加强党性修养、养成良好学风的自觉行动。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一个月以上的、以县处级以上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培训班次继续坚持安排到湖北红安革命传统教育学院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三、厉行勤俭节约

    12、培训办班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不准租用高级宾馆办班,不准借培训之名到风景名胜区游玩,不准向学员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不准借出国()培训之名用公款变相出国()旅游,不准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3、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勤俭办学,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要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软件建设上下功夫。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要讲究安全适用,既要保障教学和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追求豪华气派。

    四、推进学风建设制度创新

    14、建立学风建设承诺制度。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与新入学学员签订《学风建设承诺书》,明确学风建设的要求、目标、任务和责任,规范学员行为,增强学员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良学风。

    15、建立学风建设分析制度。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结合党性分析,组织学员对学风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

16、建立学风建设督促检查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的督促检查,要把学风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重要内容,作为培训机构资质认证的重要条件。对办学质量不高、学风不正的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取消办学资格。对重点培训班次,主办单位要派人跟班学习,加强督促检查,发现不良学风情况,要及时批评制止。

17、健全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会同主办单位对学员参加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鉴定,评出等次,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要予以表彰,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衡量干部作风好坏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