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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

  日前,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仙价发〔2018〕27号)文件,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51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文件中提高了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322项,降低了329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部分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更能反映医疗服务的价值,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通讯员  黄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