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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意见
发布时间:2010/2/26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1、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委、市政府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2、市委组织部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职能。其职责是: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有关政策,协调全市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青年后备干部、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及村(社区、居委会)主职干部的调训工作。

3、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市直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市委党校承担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培训任务。

4、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科合署办公,履行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宏观指导、日常管理职能,并通报干部培训工作的有关情况。

5、各镇(办、场、园、区)党委和市直一级单位党组织应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

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干部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6、以培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指导培训和自主参训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营造干部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

7、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任务,实行指令性调训,有关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对市级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业务短训班,实行指导性管理,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报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8、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培训,多头调训。凡涉及全市干部参加的教育培训,由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凡涉及全市干部参加的培训考试活动,由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班管理

9、全市党政群机关干部培训计划,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干部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市直单位抽调本系统、本部门以外的干部参加培训,主办单位必须先填写《干部培训计划申报表》,经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班次,主办单位须提前一个月向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对未经批准举办的培训班,被抽训单位和学员可以拒绝参训和缴费。

10、中央和省抽调市管干部参加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市管干部参加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必须报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直单位抽调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培训,主办单位要征求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四、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11、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12、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能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同时,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3、积极推行教学评议制度。培训班结束前,市委组织部要组织学员对培训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教师授课方式进行评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及时采纳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

14、市委党校是培训干部的主阵地,承担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任务。严禁主办单位私自租用宾馆等商业场所举办各种类型的干部教育培训班。

15、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培训期间,培训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培训课程。对未经许可,不参加培训的学员,当年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市委组织部将对其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培训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缺课时间超过应培训时间1/10的学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并不予结业。

16、培训期间,严禁单位或个人挪用公款看望培训学员,搞变相地吃请。禁止主办单位采取挪用公款、增加培训学员学费等方式安排学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或向学员发放纪念物品。

17、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干部教育培训班,培训期满,学员必须参加结业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市委组织部颁发结业证书,并记入学员档案;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员,不予结业,并要参加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且被提拔重用或者录用为公务员的学员,市委组织部将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干部培训结业成绩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当年度有效。

18、培训期间,未经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一律不得组织外出参观考察。

19、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抽调市管干部参加出(国)境培训,由市管干部所在单位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后报市委审批,并按照干部出国(境)程序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