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办发〔2016〕22号 (两办)印发《关于促进农民灾后增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9

 

仙办发〔201622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灾后农民增收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灾后农民增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8    

 

关于促进灾后农民增收的意见

 

今年以来,我市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严重损失。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实现农民增收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灾后农民增收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辟增收门路,多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1迅速恢复灾后农业生产促增收。针对灾后农产品市场供需特点,积极引导农民大力抢种速生蔬菜等“短、平、快”农作物。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切实抓好秋冬农业生产,扩大种植面积,力争种满种足,多种多收。突出重点产业和区域,打造灾后恢复生产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增收。坚持应急和谋远相结合,把促进灾后农民增收与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避灾农业结合起来。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布局,鼓励和引导农民将低湖田、冷浸田改成鱼池,发展水产养殖;以排湖风景区、沙湖湿地、张沟越洲湖等区域为重点,实施退渔还湖工程。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布局。以杨林尾镇鲫鱼湖为核心,大力发展鱼鳖套养、虾稻综合种养,新增鱼鳖套养面积2万亩、虾稻综合种养面积1万亩;以沙湖镇为核心,新增渔菜综合种养面积1万亩;以长口镇竹叶湖为核心,新增稻虾综合种养面积1万亩;以彭场镇芦林湖为核心,新增稻鳖综合种养面积1万亩。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布局。在水生蔬菜上,依托“芦林湖藕带”品牌,带动彭场镇、张沟镇、杨林尾镇等地新增藕带面积1万亩;以沔城回族镇为核心,依托“沔城藕”国家地理商标认证的金字招牌,新增莲藕种植面积1万亩;以沙湖镇为核心,做大莲子产业,新增湘莲种植面积1万亩。在水产养殖上,以越州湖为核心,新增黄鳝两年段养殖面积2万亩;以沙湖镇为核心,新增黄颡鱼养殖面积1万亩、刁子鱼养殖面积1万亩;以西流河镇乐耕垸为核心,新增鳜鱼养殖面积1万亩;以排湖风景区、胡场镇为核心,新增河蟹“3+5”高效生态养殖面积1万亩;以毛嘴镇、三伏潭镇、陈场镇、郑场镇等地为重点,发展南美白对虾、鱼、水蛭、泥鳅等高效品种养殖面积2万亩。

3.加快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增收。坚持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抓紧恢复和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服务和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继续支持强农水产、茂盛水产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加粗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双赢。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及各类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营销大户扩大农产品经营,形成多元化市场流通格局,带动农民增收。继续支持湖北阿尔迪、巨田农业、京久农庄以及农圣沉湖、心怡葡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推进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

4.加大农村劳务输出促增收。坚持把推进转移就业作为促进灾后农民增收的中心工作来抓,广泛搜集劳务信息,逐村建立外出务工台账,提供劳务输出支持与服务,确保受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新起色。积极引导市内各经济实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优先吸纳受灾地区农民务工,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大农民工权益保护力度,坚决打击欺诈招工、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农民外出务工的安全规范环境。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回归农民创业兴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5.鼓励支持以工代赈促增收。制定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通过以工代赈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在交通、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恢复重建中,尽可能多地吸纳包括受灾群众在内的广大农民参与其中,使政府的投入在尽快建成各项基础设施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就地转化为农民的现金收入。

6.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增收。牢固树立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支持农业发展、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就是带动农民增收的理念,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对受灾严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重点帮扶。继续支持中粮公司发展富硒稻订单生产,支持农鑫专业合作社、强农水产做大做强泡藕带产业,支持富喻水产专业合作社打造“鲫鱼湖”甲鱼品牌,支持卫祥水产、国兵水产等专业合作社扩大黄鳝苗种繁育面积,切实解决好他们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用地、用电、融资等方面的困难。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民参与生产、增加收入。

7.精准帮扶贫困农户促增收。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对因灾致贫、返贫对象及时按程序予以认定,按有关规定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围。对因灾达到低保条件的农户,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灾房屋倒塌、损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2016年度危房改造和恢复重建计划。要结合灾情实际和脱贫需要,对年度扶贫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完善,优先支持受灾严重的贫困村、贫困户恢复生产,优先支持贫困村受损小型公益设施恢复重建。

8.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促增收。把恢复水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好农村道路、电力设施应急抢修恢复工作,确保9月底以前达到满足农业生产基本需要的目标。针对今年洪涝灾害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统筹谋划好中长期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作。今冬明春,完成泽口灌区续建配套、泽口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整治以及农村饮水安全等4大国家定点投资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启动十全垸湖、排湖湖泊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时北河疏挖、余帮泵站新建工程,加大水毁涵闸泵站整修加固力度,广泛开展小型大规模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二、加大扶持力度,保障灾后农民增收

9.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中央、省级和涉农部门的各类发展资金优先用于保障灾民安置、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财政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用于农业农村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各类针对灾后农业生产发展的项目资金,要尽快落实到承接主体,不得截留、迟拨、缓拨。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支持农业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和农民增收。

10.推进资金整合。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灾后相关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用好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对各级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要即到即转、即收即拨。统筹使用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社会资助、农户自筹等方面的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11.强化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农业农村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更便捷、更优惠的金融服务,对受灾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三优三不两降”(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不断贷、不抽贷、不惜贷,降费、降息)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社)内部管理制度,稳步扩大会员规模,健全征信服务平台,尽量满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展农村保险服务,积极主动推进农业农村灾害损失理赔工作,严格实行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理赔工作依法从简从宽。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灾后农民增收措施落到实处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力更生、政府扶持、突出重点、应急谋远”的要求,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各地要把促进灾后农民增收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头等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形成共同促进灾后农民增收的工作合力。

13.建立帮扶机制。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组要继续组织力量,深入受灾地区及受灾农户,特别是对重灾区和重点扶持对象,建立和完善市镇部门、机关干部对口帮扶、对点帮扶责任制,帮助受灾农户排忧解难,加强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千方百计增加收入,确保实现年度增收目标。

14.全面落实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已经制定出台的抗灾救灾、灾后重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具体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加快审批、及时启动。特别是土地、环评等审批或核准工作,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灾后农民增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灾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9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