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发〔2016〕15 号 (两办)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6


 

仙发〔201615

 

 


中共仙桃市委 仙桃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的意见

20169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鄂发〔20168号)精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使计划生育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甜蜜事业。

二、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仙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工作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围绕着独生子女政策形成的一系列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式和手段,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转变,实现计划生育事业转型发展。要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三)主要目标。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一)依法组织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做好服务管理措施的衔接和相关政策协调,依法妥善处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就业、计划生育奖励假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二孩生育审批,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后免费领取生育证件;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生育证件。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和信息公开,进一步简化生育手续办理。对人户分离、迁移变动频繁、生育史复杂的对象,凭本人书面承诺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生育登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出生人口的变动趋势。加强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评估,制定防控预案,确保风险可控。加强对育龄群众的引导,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加快实现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工商等部门,应及时将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过程中了解的计划生育信息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四)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快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适当扩充产科和儿科床位,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等给予倾斜。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妇幼健康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供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全面推行知情选择,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等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关爱关怀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市、镇、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四)加强依法管理。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严禁将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入学和低保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五)强化基层基础。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对照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示范工作标准与目标任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运用和管理水平。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五、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一)加强孕情监测与包保。加大孕情监测力度,对政策外多孩怀孕对象要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落实孕情包保制度,进一步强化基层干部包保责任,对包保不力的责任人严格问责,按相关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公安、法院、检察院、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相关机关和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开展集中整治,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工作长效机制,将非法终止妊娠对象、未报或未及时上报孕情对象纳入责任倒查范围,组织专班开展全面倒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镇(街道、场、园、区)实行重点管理和重点整治。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场、园、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三)强化行业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属地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四项实名登记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对在岗、临聘、离岗、转岗、退休和外出人员中妇产科、B超、检验从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四)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支持体系。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力度。完善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增强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扎实开展关爱女孩助学行动、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行动、计生家庭发展行动等“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十大行动,让广大计生家庭充分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政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主要指标完成滞后的镇(街道、场、园、区)进行重点管理,实行每季度一次重点调度,每半年一次约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二)强化部门协作。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统筹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各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弘扬主旋律,积累正能量,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强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指导,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相关规定和本意见情况纳入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做好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委、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主送: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

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

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