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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办发〔2016〕19号
发布时间:2016/9/9

仙办发〔201619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活动

及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活动及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96    

 

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活动

及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八条意见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及有关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文风

(一)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文风“短、实、新”的要求,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有关规定,带头讲真话、讲实话、讲短话,带头开短会、开务实管用的会,带头倡导简朴清新的文风。

(二)严格发文程序

各地各部门提请市委、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须将发文请示、代拟稿和征求意见情况,报送至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经办科室,由文书经办科室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委或市政府领导审定,原则上不得直送市委或市政府领导个人。防汛抗旱、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向上级报送的紧急文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确保该类文件的时效性。

(三)加强文稿审核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加大发文审核力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各类文稿,要从内容、文字、篇幅等方面层层严格把关,对内容空泛、文字粗糙、篇幅超标的来文一律退办。对提请市委、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核文稿前期论证及征求意见情况、政策措施是否合法合规等。对提请以党政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须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再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四)切实精简文件

文件内容主要涉及行政事务,由市政府发文可以解决的,市委不予发文;文件内容主要涉及部门事项,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可以解决的,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国家法律法规已作明确规定的,或相关工作事项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且签批意见可作为执行依据的,或一年内对单项工作重复布置的,不再发文。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属一般性工作布置的,不涉及重要政策、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的,原则上不印发专题会议纪要。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整合在一份文件中予以通报。文件中涉及具体工作需要落实责任分工的,应在文件中予以明确,不单独发文。议事协调机构成员需要调整的,领导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集中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一般成员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调整。已在《仙桃日报》上刊发的市委常委的讲话稿,不再另发《仙办通报》。

(五)严格信息报送

健全重要紧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制定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制度,明确紧急信息报送的范围、标准、时限、对象和流程。实行信息工作量化管理,各地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市直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各地各部门每季度报送调研信息不少于1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研判,着力提高日常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不得报送照抄照转、内容交叉重复的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可采取电话、短信或书面说明等方式报送初步信息,随后跟踪报送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详细信息,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便于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处理。市委办公室每季度对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控制文字篇幅

除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外,一般性文件不超过35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500字。《仙办通报》摘要刊登市委常委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每篇不超过4000字。《仙桃信息》每期控制在2000字以内。各地各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文件不超过1500字,重大工作情况报告不超过3000字;日常信息不超过500字,调研信息不超过2000字。

二、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

(一)严格会议活动审批

1.认真执行来客报备制度。各地各部门、民间组织邀请省领导来仙出席会议活动,必须向市委专题报告,说明邀请哪些领导同志以及具体联系情况,经市委批准后,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请示;邀请原省领导、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来仙出席会议活动,必须报市委同意,由相关单位办理;邀请省直单位副厅级领导干部、其他地市州厅级领导干部、央企或知名国企主要负责人、社会名流来仙,或全省性活动在仙举办、有以上人员参加的,应及时向市委报告。

2.认真执行重大会议活动报批制度。举办全市性重大会议活动应先由市“四大家”办公室沟通协商,形成原则性意见后再按程序报批。重大会议活动至少提前一周确定。会议活动需邀请市领导出席的,由市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市“四大家”办公室按照协调意见分头落实。市领导个人原则上不接受会议活动邀请,出席会议活动由市“四大家”办公室分别通知。未经市“四大家”办公室安排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要求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活动的,须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二)做好市委常委会会议服务工作

1.会议议题安排。市委常委会会议每次一般安排8个左右议题,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议题征集截止时间为会议当周周二上午12时。提交议题单位将市委主要领导或市委常委批示意见及汇报材料送市委办公室审核,具体上会时间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材料定稿后,由提交议题单位提前1天呈送市委各常委。汇报人严格按审定稿汇报,不得随意添加内容,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上会文件审核。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审议稿,须为市委法规室进行前置审核预留必要的审核时间,未经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得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3.会议意见落实。对市委常委会会议决策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确需制发市委专题会议纪要的,由相关部门代拟初稿并征求意见,送市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市委常委会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督办结果予以通报。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每月各类会议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和拟定会议方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法定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单项调研、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和联系该项工作的市领导及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多开视频会议。

三、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市委常委、市人大党组书记、市政协主席外出(出差、休假和因私,下同),须向市委主要负责人请假,由所在单位向市委办公室书面报备。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其他副职领导外出,须分别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由所在单位向市委办公室书面报备。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向市委主要负责人请假,由所在单位向市委办公室书面报备;行政负责人外出,须向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由所在单位同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备。市委办公室统一制定并下发《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报备。市“四大家”领导及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调整变动的,市委组织部应及时书面告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二)严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提前3天报备的时限要求,确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随时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行程变化,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临时调整,第一时间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备。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

(三)抓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日常监管

市委总值班室要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存在应报未报、迟报漏报和报备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适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不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四、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

各地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包括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全面工作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社会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和刑事案件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各地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须按时报市委、市政府备案,由市委法规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

五、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改进文风、会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及有关工作,要从严从实、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八条意见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克服惯性思维,切实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改进文风、会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及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落实、问题突出的予以问责。

此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9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