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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仙桃市委党务公开网

仙发〔2016〕13 号
发布时间:2016/8/22


 

 

仙发〔201613

 

 


中共仙桃市委关于

印发《仙桃市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市委同意《仙桃市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桃市委

2016816    

 

仙桃市党委(党组)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发〔201613号)、《中共仙桃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仙发〔2014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仙桃市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每年度党委(党组)中心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办法。

2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

4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每年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与联系点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1次。

5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

6.每年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健全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每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

(二)选好用好干部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人用人标准,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每年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对下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每12年分级分类检查一遍。

10.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

1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组织调整,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八条意见,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4.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八条意见,对作风建设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15.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每年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防止和纠正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贪污侵占等问题。

16.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7.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8.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规划、组织领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每年明确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发现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19.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20.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每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21.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推进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

22.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行政执法、司法、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切断利益输送通道。

23.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4.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为主”和“两覆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2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26.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27.自觉接受上级巡视(巡察)监督,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落实,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28.市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巡察工作,定期听取市委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1次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专题汇报。

3.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协调、督办,审定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及时全面掌握了解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状况。

5.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题,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况开展对照检查。

6.加强对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其他成员及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与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7.发现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8.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批办、督办重点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

9.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0.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1.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12.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3.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4.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5.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八条意见。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1次,报告本人履行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1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17.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8.在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联系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单位、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二)支持查办案件

4.发现分管单位、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

5.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分管单位、联系点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指导

6.加强对分管单位、联系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7.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单位、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8.指导督促分管单位、联系点对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参加检查考核

9.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对分管单位、联系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排名靠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格廉洁自律

11.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八条意见。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1次,报告本人履行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13.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4.在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