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21
仙监察发[2010]3号
关于重申中小学校收费管理
及治理教师有偿家教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办中心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从严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现将中小学收费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强制收取学生服务性费用。
二、严禁非寄宿制基础年级利用晚上和节假日组织学生补习并收费。
三、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强迫、诱导学生参加课外辅导或不经批准备案、超规定人数进行课外辅导。
四、严禁学校私设“小金库”、“帐外帐”,乱发津补贴。
五、严禁有关部门、单位随意进入学校检查、收费,严禁部门、单位向学校重复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需要进入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的,必须按仙政办发[2006]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纠风办进行统筹安排。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教师的教育管理,防微杜渐。凡出现乱收费或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校长先免职再处理,教师先待岗再处理,处理结果全市通报。相关部门、单位违反规定随意进入学校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的,其工作人员向学校“吃、拿、卡、要”的,市纠风办将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仙桃市监察局 仙桃市纠风办 仙桃市教育局
二O一O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