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乱收费、教师有偿家教等热点难点问题,市监察局、纠风办、教育局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一次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教师有偿家教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和有偿家教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不断加大惩处力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使学校乱收费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教师有偿家教现象从根本上扭转,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不断提升教育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整治内容
1、整治中小学办学行为。整治学校办“校中校”、“校中班”行为;整治学校收取招生入学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行为;整治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培训班、提高班、补习班等行为。
2、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重点整治不同学科教师组成班子在家或租借场地进行补课并收费行为,整治教师强迫诱导学生进行课外辅导、不经批准备案超人数进行课外辅导的行为。
3、整治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行为。重点整治学校强迫学生在校统一进餐和一次性收取学生全学期进餐费行为,整治学校统一向学生收取油印费的行为,整治学校及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统一的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和购买其它商品的行为,整治非寄宿制基础年级利用节假日、晚上补习并收费的行为。
4、整治高中择校生收费行为。重点整治高中学校随意扩大择校生比例和擅自变更收费标准收费的行为。
5、整治学校收费管理行为。重点整治学校收费不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乱发乱补等行为。
6、整治相关部门单位随意进学校检查的行为。重点整治部门、单位不经市纠风办安排,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的行为,整治部门、单位对学校重复检查、乱处罚、乱摊派及搭车收费等行为。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9日至4月13日)。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有偿家教工作动员大会。各学校要按要求立即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传达贯彻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有偿家教的有关精神;设立举报箱,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4月14日至4月28日)。各学校对照整治内容和方法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2009年秋季学期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找出学校、教师存在的乱收费问题,研究和制定整改方案,清退违规收费;采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等形式,逐项梳理收费情况,形成详实的自查自纠汇报材料,于4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纠风办。
第三阶段:整改建制(4月29日至5月14日)。各学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活动的经验教训,围绕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整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治理学校乱收费和教师有偿家教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5月14日至5月31日)。市治理办公室将组织专班,对照省市有关文件,对各校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整改不到位或顶风违纪的,将从严查处,并通报全市。
四、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市监察局、纠风办、教育局联合成立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治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治理专班,明确校长是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2、强化宣传。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严明纪律。市治理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跟踪检查,对治理工作不力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