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办发[2010]42号 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21
仙政办发[2010]4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
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1.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组织开展对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等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滞发、抵扣、截留、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市财政局、纠风办负责,市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2.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3.继续开展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市财政局、商务局负责,市经委、纠风办配合)
4.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肃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市经管局负责,市物价局、纠风办配合)
5.加大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二)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
1.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项目目录。(市财政局、物价局、经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2.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市经委、物价局负责,市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办、纠风办配合)
(三)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的行为,积极探索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招投标办、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诊疗服务中收取“红包”和医生“开单提成”的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加强药价监管,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2.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市审计局、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泛滥和强制征订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物价局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的行为(市物价局、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纠风办配合)。
3.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质监局、卫生局、监察局配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监督,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站(点)管理,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农业局、纠风办配合)
5.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四)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1.继续深入治理公款吃喝的不正之风。加强公务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公务接待支出标准,建立公务接待费公开制度、预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严肃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典型案件,重点查处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吃请、无客自吃、挥霍浪费等行为(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配合)。
2.继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采取上下联动、评机关带基层的作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及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对投资环境的评议活动,着力解决环境不优、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的情况将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案件查处。要深入基层和群众,通过明查暗访,认真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和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以及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加强网络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努力构建市、镇、村(居、企)三级纠风网络,建立和健全纠风工作三级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纠风工作人员的作用,力求把损害群众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各种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2.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3.继续开展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市财政局、商务局负责,市经委、纠风办配合)
4.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肃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市经管局负责,市物价局、纠风办配合)
5.加大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二)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
1.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项目目录。(市财政局、物价局、经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2.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市经委、物价局负责,市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办、纠风办配合)
(三)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的行为,积极探索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招投标办、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诊疗服务中收取“红包”和医生“开单提成”的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加强药价监管,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2.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市审计局、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泛滥和强制征订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物价局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的行为(市物价局、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纠风办配合)。
3.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质监局、卫生局、监察局配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监督,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站(点)管理,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农业局、纠风办配合)
5.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四)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1.继续深入治理公款吃喝的不正之风。加强公务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公务接待支出标准,建立公务接待费公开制度、预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严肃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典型案件,重点查处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吃请、无客自吃、挥霍浪费等行为(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配合)。
2.继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采取上下联动、评机关带基层的作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及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对投资环境的评议活动,着力解决环境不优、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的情况将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案件查处。要深入基层和群众,通过明查暗访,认真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和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以及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加强网络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努力构建市、镇、村(居、企)三级纠风网络,建立和健全纠风工作三级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纠风工作人员的作用,力求把损害群众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各种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