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21
 仙纠领发[2010]1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
现将《关于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鄂纠办发[2010]6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开展专项清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纪委、省纪委和省纠风办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长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切实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谊群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邓勇担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从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工作专班,由市纠风办牵头,设调査组、审计组,在市纠风办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清理日常工作。
      三、专项清理的重点内容
      (一)2006年以来,全市财政、劳动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已承担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且已获取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监管培训资金等情况。重点查处和纠正以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1、擅自改变农民工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未编制或未按培训补贴资金来源足额编制培训支出预算;
      2、违反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分配、拨付资金的程序,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3、虚报、冒领、骗取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
      4、擅自改变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支出范围、标准和用途;
      5、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
      (二)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落实专项补贴资金预算,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按规定履行合约、守法经营、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情况。重点查处和纠正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虚签不售、销售非目录机具、签“大”售“小”、虚列配置、倒卖补贴指标等违规行为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2、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结算不及时,拖延补贴资金对外结算;
      4、向农户和企业收受“调剂费”、“保证金”、“推广费”、“机具运输费”等费用和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收取费用;
      5、违规向农户和企业收取费用的管理和支出情况;
      6、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指定经销商、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
      7、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四、专项清理的步骤
      从2010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检查处理和整改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阶段(四月中下旬)
      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搞好组织动员,明确任务和要求。
      2、自查自纠和审计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市纠风办指导督促开展好自查自纠。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专项清理工作,重点自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资金审批、分配、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采取边审计、边调查的方法进行。市劳动局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市纠风办要及时掌握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进程。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重点自查机具销售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收取费用情况,经销商和补贴对象确定情况。在此基础上,采取入户普查方法进行。市农业局要配合开展工作。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农民工技能培训机构要在5月15日前分别将自查表、自查报告、财政“两项”资金拨付明细表、农民工技能培训机构花名册、参训农民工花名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市“两项”资金专项清理办公室。
      3、检查处理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上旬)
      检查组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农机具实行100%核查;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
      检查组对劳动部门定点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实行100%核查,对受训农民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
      针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检查组进行查处。
      4、整改完善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管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巩固专项清理成果,切实保障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真正落实。市纠风办负责督促整改。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和服务民生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和专项清理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真抓实干,真正把专项清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用实际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抽调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三)严明纪律,边查边改。要加强对专项清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倒卖补贴指标、贪污、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要坚决查处,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纳入“黑名单”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及时取消培训资格。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落实链条长、坏节多,腐败风险大,为有效防止在落实政策中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坚持在建立健全制度上下功夫,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补贴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完善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工作程序,简化购机程序,减少结算环节,着力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率,努力做到科学、高效、廉洁落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