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办发〔2016〕1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创新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村委会牵头,以发展村民自治机制为首要任务,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为目标,以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为重要支撑,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为我市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行政村总数的6%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搭建一个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完善三项服务(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网络服务),加强五项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平安法治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市30%的行政村达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创新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和机制
1.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发动农村居民参与,同时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镇、村两级党组织服务功能。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依法确定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制定农村社区事务清单,促进基层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2.创新农村社区民主自治形式
(1)持续推进村级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党建工作协商议事机制,协调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凡涉及农村社区和村民重大问题和重大利益等事项,实行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决策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党员每月固定活动日”制度,增强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党员意识,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
(2)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湖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将原村纪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级各类监督机构统一整合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级民主决策、村委会及成员履行职责、村务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监督,并主持开展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纠正村委会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村党组织、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反映。
(3)拓展协商形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灵活采取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警务室开放日、妇女之家等为平台,扎实开展协商活动。
3.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鼓励和引导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网格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等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通过民主选举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好用好管好村党组织带头人。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推行村主职干部专职化管理,落实报酬待遇。加大农村青年党员培养发展力度,及时吸纳农村优秀分子入党,壮大农村党员队伍。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支持农村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采取以会代训、定期轮训等方式,加强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农村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推动农村社区发展和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
(二)努力拓宽农村社区建设渠道
1.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建立全市各地各部门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社区挂职任职、驻点包户制度。建立和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居民、支持农村社区发展机制。鼓励驻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拓宽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依法确定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关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推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
2.促进流动人口参与农村社区管理。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和享有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吸纳非本村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分担筹资筹劳、投资集体经济方式,引导非户籍居民更广泛地参与民主决策。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采取会议表决、代表议事、远程咨询等决策方式,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的权利。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的要求,采取新建或整合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的方式,加强农村社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综合服务社、文化室、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调解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统一应用“中国社区”标识。根据人口规模,因地制宜建立面积适当、方便为群众办事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并切实做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便民利民网点,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自来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
2.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以村级“420”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推进市、镇、村三级便民服务平台联动互补,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社区教育,鼓励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改善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条件,加大对镇、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设施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推进“救急难”工作试点。
3.推动农村社区自助互助和志愿服务。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加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完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布局,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互助服务活动。重点培育和发展针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互助类、志愿类社会组织,健全和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留守人员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加强农村社区平安法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探索整合农村社区层面法治力量,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及时掌握和回应不同利益主体的关切和诉求,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平安建设,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区禁毒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网格员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落实职级待遇。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社区”等主题活动,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充分发挥农村理事会、村民互助社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文明户”、“五好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支持农村居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2.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要明确一名村干部为农家书屋管理员,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团体到农村社区拓展服务,支持农民兴办社会文艺团队和其他文化团体。发掘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动。鼓励大学生村官从事基层文化工作。
3.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强化农村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电、供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分级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促进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着力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随意抛弃和焚烧等问题。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区乡土特色建设和田园风光。
四、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围:由各镇(街道)每年自行选择不低于本辖区行政村总数6%(每年不少于1个)的村开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每个地方要有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农村社区标准。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地围绕农村社区建设目标任务及内容,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试点村具体的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列出时间进度表,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切实保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广泛宣传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扩大社会影响,为农村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好社区服务场所,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并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村民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村民最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定期评估、自查自纠。定期组织对试点村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措施,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不断深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并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财金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仙桃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市委政法委负责加强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市民政局负责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建设,指导村级加强民主自治建设;市文明办负责搭建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平台,开展志愿互助活动;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市文广新局负责创新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全力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工作,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利用好村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区资金,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农村社区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报酬。推进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认真落实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价格优惠政策,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严格执行有关农村社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快相关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积极利用小额贷款等方式,安排信贷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各镇(街道)也要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强化检查督办。仙桃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年终考核结硬账,形成目标明确、督查有力、问责严格的责任体系,做到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促、有人干。同时,要发现和宣传各类好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