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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办文〔2016〕21号
发布时间:2016/6/16


仙办文〔201621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

派驻纪检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关于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2    

关于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

派驻纪检机构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根据省委、省纪委关于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和省纪委批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81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市纪委共设11个派驻纪检组,各派驻纪检组统一机构名称为“仙桃市纪委派驻XX单位纪检组”,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组7个,单独派驻纪检组4个。市国税局和仙桃职业学院保持现行纪检体制不变,撤销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和市纪委监察局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含市直二级及以下已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

(一)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综合监督: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老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统战部、市人武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台办、市工商联、市文明办、市改革办、市国安办、市接待办。

(二)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综合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外侨旅游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办、市驻汉办、市驻京办。

(三)派驻市委农办纪检组。综合监督: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产局、市扶贫办、市血防办。

(四)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综合监督: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招商局、市贸促会、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安监局。

(五)派驻市住建委纪检组。综合监督: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

(六)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综合监督: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公共资源办、仙桃日报社、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联。

(七)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综合监督: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金办、市审计局、市市场经营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残联。

(八)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单独监督:市公安局。

(九)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单独监督:市检察院。

(十)派驻市法院纪检组。单独监督:市法院。

(十一)派驻市地税局纪检组。单独监督:市地税局。

11个派驻纪检组共核定行政编制60,其中7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和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各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派驻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地税局3个单独派驻纪检组各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单独派驻纪检组人员行政编制从各驻在部门直接划转;综合派驻纪检组所需行政编制从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30个行政编制整体划转,缺额部分由市编办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予以保障。各派驻纪检组核定为副科级机构,组长高配为正科级,副组长高配为副科级,办公室主任明确为助理级中层正职。

三、职责权限

(一)工作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副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纪检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监督权限

1.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审计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材料。

3.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4.派驻纪检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派驻纪检组组长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派驻纪检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7派驻纪检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8.派驻纪检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四、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组与市纪委的关系。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其业务工作、干部管理、考核评价由市纪委统一管理。

(二)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党组(委)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派驻纪检组与市纪委内设机构的关系。市纪委内设各室(部)与派驻纪检组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市纪委内设各室(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纪检组进行指导和服务。

五、管理保障

(一)加强业务管理。市纪委安排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指导派驻纪检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纪检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市纪委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组组长通报。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建立派驻纪检组办案协作机制,必要时组织跨部门交叉办案或者联合办案。

(二)加强履职监督。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市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制度、派驻纪检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制度。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派驻纪检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三)加强干部管理。建立跨系统、跨部门的干部选拔交流制度,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派驻纪检组干部可以从纪检系统外产生。派驻纪检组组长由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干部担任,一般实行交流任职。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市委常委会研究任命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后,具体派驻单位由市纪委安排;派驻纪检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考核奖惩等由市纪委按有关规定执行。设有党组(党委)的驻在部门(不含综合派驻监督的其他部门,下同),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党组(党委)成员;未设党组(党委)的,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专司监督职责。建立并落实派驻纪检组组长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市纪委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监督。

(四)加强后勤保障。综合派驻纪检组干部的工资福利、工作经费、执纪执勤用车由市纪委统一保障,按市纪委机关干部标准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单独派驻纪检组干部的工资福利、工作经费由驻在部门单独划拨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享受驻在部门干部待遇。派驻纪检组的办公用房由驻在部门负责提供,综合派驻监督的其他部门提供必要支持。派驻纪检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

六、组织领导

坚持市委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直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派驻机构改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派驻纪检组要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