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办发〔2016〕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推进国土资源
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
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约资源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科学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结构。坚持城乡一体、梯次有序、统筹建设、协调发展,着力构建1个主城区、5个中心镇、10个特色镇、100个农村社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格局。积极推进规划实施工作,严格控制规划调整频率,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统筹保障城乡产业用地。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合理控制占用耕地数量,稳定耕地保有总量。切实保障城镇规划用地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重大工业项目和重要商贸服务项目用地,进一步增强城镇承载农村人口转移功能。以仙桃高新区“一区六园”平台建设为主导,适度控制其它一般工业集中区建设规模,积极保障食品加工、医药化工、无纺布卫材、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五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用地。
三、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建立项目用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从严执行项目用地有关规定,健全“投资强度、税收额度、环保程度、科技高度、链条长度、时间限度”等“六度”指标评价办法,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准入门槛,提高用地效益。严格执行项目预审会商制度,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和用地面积分级核定。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制度,对当期用地未达到约定条件的项目,不得安排下期用地。
四、探索工业园区节地模式。积极参与中部城市圈节约集约用地信息化控制技术课题研究,用好基于大数据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仙桃高新区转型升级。提高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项目入园投资标准,大力推动产业链条在园区延伸,项目建设在园区集中,配套资源在园区共享,有效促进产业集聚、设施集成、用地集约。积极鼓励园区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向空中要地,实施自有土地“零地技改”,加快城市中心工业项目“退二进三”,退城进园。
五、深度开发城镇存量土地。持续推进低效用地、闲置用地和违规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汉江沿线综合整治。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存量土地、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避免零星用地造成资源浪费。加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市场供给和供而未用土地的有效利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六、规范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坚持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公开出让制度,全面实行土地挂牌出让网上公开交易;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完善土地收储收购机制,认真落实净地出让制度,严禁经营性用地未供先拆、未供先建。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科学调节经营性用地投放时序和规模,落实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充分利用税收调节手段,提高用地持有成本,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倒逼机制,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七、创新土地利用监管机制。推行土地利用“供、建、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加强已供土地履行出让合同的巡查检查,健全完善发现、预警、督办等环节全程跟踪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土地低效闲置利用。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用地核验制度,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情况进行核验,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意见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公开土地利用信息,定期在网站公布土地供应、合同履行、欠缴土地价款等情况,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
八、大力开展迁村腾地行动。扎实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以老集镇、镇郊村、城中村为重点,研究制定农民自愿交还宅基地的退出补偿和进城购房的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城镇周边以及长埫口、彭场镇区迁村腾地和社区改造。积极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按照规划有序实施空心村、零星居民点的复垦和拆并,引导农民向基础设施完善的自然村庄、农村中心社区和城镇规划居住区集中,最大限度地腾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空间。
九、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共管、镇级主抓、村居负责的耕地网格化保护制度,落实农户承包地保护奖励政策,保障耕地质量和数量。扎实做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制度,确保粮食安全。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清理整治未批先建农民建房、小作坊、畜禽养殖和农村集体公共设施用地,切实规范农村用地管理。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十、加快推进高产农田建设。抢抓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国家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机遇,稳步推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代建和农民自建土地整治项目试点。有序实施涉农财政支付项目整合,按照“集聚资金、集合项目、集中管理、全域覆盖”思路,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域土地整治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金土地”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完成富硒土壤全域调查,全面启动40万亩以上富硒水稻、30万亩以上富硒油料、20万亩以上富硒蔬菜、10万亩以上富硒瓜果和莲藕农业板块建设。
十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大力开展以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农村清洁家园、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水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的六大专项环保行动,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研究制定工矿废弃地、关闭的粘土砖厂土地再利用方案,治理和恢复生态自然环境。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坚持“少占水田多垦水田,保持水土不流失”的生态平衡措施,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划定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严格禁止在城市周边基本农田、生态湿地、林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发建设,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十二、积极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总体部署,以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为目标,积极推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为主导的“多规合一”,实现全市土地开发利用“一张图”管理。探索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等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结合实施新模式,着力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项目和新农村社区示范工程。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完善被征地农民多元化保障体系,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土地权益。积极争取“人地钱”挂钩政策试点,推动彭场镇、毛嘴镇“四化同步”示范镇开展户籍管理、财政支付、土地利用等方面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十三、完善土地利用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土地利用专项考核、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镇(街道、场、园)年度综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各项考核结果的运用,有效落实土地利用管理共同责任。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耕地质量、闲置低效用地清理、用地合法合规性、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整治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土地资产经营等方面内容作为审计重点,进一步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
十四、加强土地普法宣传教育。将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严格管地、用地、护地、节地的意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重要内容,按照普法宣传“六进”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和“6·25”土地日、“4·22”地球日重要节点,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信、招商、财政、住建、环保、农业、林业、监察、公安、统计、国土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示范市创建的相关具体工作。各地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土地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土地管理的监督工作,各级政协要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献计出力。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