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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办文〔2016〕15 号
发布时间:2016/4/23
 

仙办文〔201615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

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监察局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1     

 

市监察局关于2016年度

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61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开展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督促检查对象

(一)全面督查对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8个部门及其系统

(二)点题督查对象: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市国税局等4个部门及其系统

(三)“回头看”督查对象: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不含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自来水公司等12个部门(单位)及其系统。

二、督促检查内容

(一)全面督查内容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等。

2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是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协调等事项;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拖延不办等违反纪律的问题。

3.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

4.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是否针对精准扶贫、项目审批、教育收费、惠农补贴、专项经费监管、招投标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加以解决等。

5.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十八条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等。

6.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是否及时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扎实整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等。

(二)点题督查内容。对各被点题督查部门选取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或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督促其开展集中整治,并就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执行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服务群众效率低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等。

(三)“回头看”督查内容。围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仙办文〔201517号)明确的6个方面督促检查内容,对201512个被督促检查部门(单位)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问题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专项整治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等。

三、督促检查方式和步骤

市监察局召开履职尽责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督查方式和步骤,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

(一)全面督查方式和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421日至510日)。各被全面督查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并将上述情况报市监察局。

2.自查自纠阶段(511日至610日)。各被全面督查部门要对照督促检查内容,采取自查、征求意见等方式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要开展专项治理,力求彻底全面纠正。要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

3.督促检查和问题处理阶段(611日至1020日)

一是工作督查。市监察局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有关资料、不定期检查暗访等措施,对各被全面督查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责令整改。

二是专项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被督促检查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监察局检查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检查服务民生、优化环境工作情况;市财政局、审计局检查“三公”经费管理、财务票据管理等工作情况(市财政局的“三公”经费管理、财务票据管理等工作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检查);市直机关工委检查转变工作作风的情况。

三是第三方监督。利用电视问政、“监督在线”“政风行风热线”等媒体监督栏目,倒逼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全面督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在活动开展初期、中期和末期分别进行三次电话抽访调查,动态监督被全面督查部门履职尽责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群众监督。扩大信访举报渠道,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公开被督查部门履职尽责、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信访举报方式,采取有奖举报的办法,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五是倒查追责。对上级转办、市领导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以及在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投诉问题,一经查实,要按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还要倒查追责,追究相关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公开通报。

4.集中评议阶段(1021日至1031日)

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代表,对被全面督查部门进行集中民主评议。

(二)点题督查方式和步骤

1.查找问题和公开承诺阶段(421日至610日)

各被点题督查部门要结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本部门实际,选取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或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计划表,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开承诺。各被点题督查部门要在510日前将自查问题及整改工作方案报市监察局。

2.专项检查阶段(611日至1020日)

市监察局督促各被点题督查部门制定问题整改目标责任清单,每月报送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改目标完成情况。适时到被点题督查部门进行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印发通报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一经查实的投诉问题,要按照对被全面督查部门倒查追责的方式,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3.民主测评阶段(1021日至1031日)

结合被全面督查部门民主评议工作,对被点题督查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一并进行民主测评。

(三)“回头看”督查方式。通过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专项通报、约谈提醒、倒查追责等方式,对部门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检查结果产生及运用

2016年底对被督促检查部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实行百分制,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全面督查得分=第三方监督结果×20%+集中民主评议结果×30%+专项检查情况×30%+平时工作情况×20%

点题督查得分=专项检查情况×40%+民主测评情况×40%+平时工作情况×20%

上述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督促检查结果由市监察局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函告被督促检查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对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评为不合格单位或整改问题群众不满意的,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的同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被督促检查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履职尽责压力层层传导,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责管好分管领域,把履职尽责各项要求融入到部门业务工作中去,周密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任务落实。

(二)加大督导力度。各被督促检查部门要坚持抓本级、带下级,抓机关、带基层,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基层单位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对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做法要固化为制度,推动履职尽责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肃整改问责。各被督促检查部门及分管领导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进行整改纠正。今年纳入全面督查和点题督查的部门及分管领导,要针对查找和整改问题情况,及时向市监察局报送问题整改反思报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坚决查处。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或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