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办发〔2016〕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
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
意见》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市属街道办事处(场、园、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
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工作,落实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有效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促进村级“三资”保值增值和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管理
1.加强村级账务管理。严格执行对口建账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账务代理工作,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要切实加强村级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分村设置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村集体资金专户存储日记账(含村级专户存储资金明细),做到账务清晰明了。村级要对口设置现金、专储资金日记账,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和借款明细账,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承包合同登记簿。组级不得单独设账,其经济业务并入村级账务统一核算。
2.加大村级资金代管力度。严格执行资金专储管理制度,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要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村级资金“代管专户”(即村集体资金专储账户),代理村级现金收付,监督村级资金收支活动。村级收入必须自实现之日起3日内全额存入村集体资金专储账户,并在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办理缴款手续,实现票款同行。村级所收款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收款不开据、打白条或开具其它票据,确保收入全额、及时入账。村级大额资金在不脱离村集体资金专储账户监管的前提下,村级可以与开户银行协商,开展定期、协议等存款业务。对财政拨款、一事一议资金等村级专项资金,要加强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外借、平调、挪用村级资金,村级不得出现账外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资金体外循环情况。
3.严控村级各类支出。村级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非生产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及其它支出。要严格执行村级大额支出管理制度,严禁列支吃请送礼等非正常开支。镇级“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级大额支出起点标准,村级产生大额支出时,须如实规范填写《村级大额开支申报审批单》,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报镇级“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核批准。对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标准控制,实行据实报销,不得以领代报。
4.强化财务票据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票据规范化管理制度,村级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正式****,对组织村内群众参与活动发生的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税务****的零星开支,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但支出金额必须控制在1000元以内。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报账必须提供正式税票和项目施工合同、预算情况及验收报告等配套资料。
5.抓好村级备用金管理。严格执行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额度一般控制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具体额度由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根据各村会计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及支出状况与村委会协商决定并公布执行。特殊因素需要增加备用金额度的村,必须经镇级“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
6.实行资金直达制度。村级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等大额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资金直达制度,由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通过银行直达有关单位或个人账户。
7.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村级不得设置招待费。不准将村级资金用于接待、宴请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准用村级资金购买土特产、烟酒及有价证券进行赠送活动,不准用村级资金报销宣传部门统一征订的党报党刊之外的报刊费用,不准用村级资金报销村组干部公务活动进餐费用,不准采取以工程费、抵扣租金等形式变相报销村级招待费用。各地各部门不得巧立名目向村级收取招待费用。
8.实行按时做账制。村级报账员每月至少到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结账一次。镇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负责分村做账,每个季度至少做一次账。对于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经济业务频繁的地方,要实行按月做账。当期账务处理结束后,严禁出现跨期单据抵库行为。
9.落实招投标管理制度。村级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变卖,工程项目建设,及财产添置等产权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达到市、镇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规定的交易规模和金额的,必须切实做到进场招标、竞标。严禁出现村干部私自表态算数、暗箱操作等行为。
10.着力化解村级债务。严格执行债务管理制度,村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债务,并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有计划、有步骤地化解村级债务。村级偿还已经锁定的民间借款,必须坚持先还本、后付息,及时更换相应借据,不得出现“利滚利”的现象。
二、落实监督责任
11.强化主体责任。各地党委、政府是“双代管、零招待”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村级“双代管、零招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建立健全村级备用金管理、大额支出管理、非生产性支出定项限额管理、争项引资管理、村干部误餐费用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评审等具体制度。组织专班力量,对历年的悬条悬据、村级账外账等遗留问题,集中时间开展清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化解矛盾,不留隐患。不定期地开展村级盘库、结账报账、财务公开、“三资”交易、承包合同管理等检查督办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完善机关干部包村驻点工作机制,强化包村干部监管责任,将任务明确到人。市委、市政府将农村财务管理纳入镇级年度考核结账范畴,实行硬账硬结。
12.强化监管责任。市财政、经管部门对“双代管、零招待”工作负主要监管责任,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额度大、处置村级大型资产、专项资金拨付、村主职干部离任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存在上访的村,开展重点巡查,巡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情况及处理建议。市经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基层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各地财政所、经管站要严把村级收支审核关、工程建设关和资产资源处置关,抓好村级结账做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市农业、民政、水务、住建、司法、纪检监察及信访部门要积极参与“双代管、零招待”监管工作,齐心协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13.强化民主监督。明确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民主理财和纪律监督。村级支出单据不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章,一律不得报账。村级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商议重大支出事项、处置资产资源、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严格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村务决策监督,重点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程序进行;加强村务公开监督,重点监督村级是否抓好财务公开阵地建设,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公开榜、原始凭证登统表等资料,及时、真实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参与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定期审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对项目招投标、预算决算、建设施工、质量标准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强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监督,对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等进行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
14.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对违反“双代管、零招待”政策规定,造成村集体经济受损的,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严格落实财政、经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在履行“双代管、零招待”工作监管职责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受损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财政所包村专管员、财政所经管专业会计、分管经管工作的副所长、财政所所长的纪律责任;造成村集体经济严重受损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16.严格落实相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对违反“双代管、零招待”政策规定,不履职或履职不力,造成村集体经济受损或者不良影响的,除依纪追究镇包村机关干部的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究镇级分管农村财务管理的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