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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发出通知重申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发布时间:2015/4/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增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近日,市委办发出通知,重申12条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这12条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

  严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违反集体领导原则,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不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专断,搞“一言堂”、家长制,或由少数人决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严禁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关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间搞内耗,互不买账、闹不团结;严禁装“两面人”,耍“两面派”,对党组织口是心非、阳奉阴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以及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严禁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工作中拉选票、打招呼;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资料;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求神拜佛,搞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12个严禁”的行为,一经发现,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同时,提请组织部门给予相应组织处理。(记者程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