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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违规私用公车上坟扫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3/29

内部明电

 

发电单位 仙桃市纪委监察局          领导签批    

等级    明电                   仙纪明电〔20114    

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违规私用公车上坟扫墓的通知

 

各镇(场、园)党委、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委,市直各战线、各单位党组、纪检组:

清明节将至,为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防止党员干部违规私用公车上坟扫墓,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仙办发[2009]5号)等文件精神,特就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1、严禁违规私用公车上坟扫墓。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有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不得私用公车上坟扫墓。

2、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要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公示公告公务用车使用的相关信息,清明节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在本单位封存停驶。

3、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有领导抓,有专班管,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私用公车上坟扫墓的,首先通报公车所属单位,然后责成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4、各地各单位要将本通知内容在党务公开屏、栏、网上公开。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3271595

 

 

中共仙桃市纪委

仙桃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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