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营造干部选拔良好环境
胡场镇党委书记、镇长 韩振林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以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若干文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镇委、镇政府合理规划、精心组织,用一个多月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实践。在学习中,始终坚持“原原本本研读、吃透文件精神”的原则,认真学习四项监督的各项规定和准则,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文件精神,使自己在工作中能进一步发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干部选拔作风,努力营造干部选拔的良好环境。
一、明确责任,严肃对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此,我深感责任重大。未行权利,先看责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长远而又责任重大的工程。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基层工作是各项工作的根本,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是决定着干部队伍的前进方向。四项制度的实施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肃对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最根本的是明确的权责明晰。一是界定主体、划分责任情形、责任追究要到位。二是强化乡镇党委 “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能够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二、管理规范,塑造干部成长的一流环境
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意在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上,更是在于能积极塑造干部成长的一流环境。基层干部是连接党和群众的主要纽带,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是关系着党的执政基础,关系着国家的前进方向。
在干部选拔用任用过程中,要坚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向基层一线倾斜用人,积极加大对青年干部的培训提拔力度,为科学发展选对干部;坚持规范选人程序作为关键环节,规范政策,规范日常干部的调配,规范提名酝酿程序;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力度,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力度;坚持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作为有效保证,建立发言人制度,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
三、谨言慎行,时刻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
民主评议和离任检查办法的实行不仅仅是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一次监督,更是一项长久的约束机制。这要求每一个干部都能谨言慎行,时刻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让自己经得起监督和考验。
一是要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要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坚持慎微、慎初,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同时,学习联系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要带头贯彻落实,“为政之要,贵在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落实,所以,身为乡镇“一把手”更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带头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