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浏览陈长生: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机制的学习体会

中共仙桃市委党务公开网

陈长生: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机制的学习体会
发布时间:2011/4/23

 

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机制的学习体会

郭河镇党委书记、镇长   陈长生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党中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机制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要逐句研读,深刻领会四项监督机制的内涵,以此作为选人用人的工作指南。下面,本人结合自身对四项监督机制的学习理解,谈以下三点体会:

一、四项监督机制,相辅相成,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制度补充

中央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机制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分别从四个方面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深入阐述:一是事前报告方面,干部选拔任用前事先要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二是事后评议方面,干部选拔任用后要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三是离任检查方面,上级组织部门对市县党委书记选人用人工作职责实施离任检查;四是责任追究方面,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这四项监督机制,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使之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充分体现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二、四项监督机制,职责细化,是匡正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的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机制对选人用人的每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为匡正干部选拔任用风气提供了有力地制度保障。针对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四项监督机制均做出了很好的定位。通过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对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四项监督机制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的环境,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三、四项监督机制,尊重民意,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实施,就是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尊重民意,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意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评议,注重群众评议的结果,强调了阳光操作。我们党公开发布监督制度,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内容、明确权力,能够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也明确传达出中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敢于接受监督、坦然面对监督、支持鼓励监督的信心。    

总的说来,四项监督制度是解决我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所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一剂良药,能够使我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了质的飞跃,可以有力地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因此,全面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至关重要。本人将把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坚决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