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交警半月查获“酒司机”17人
“早知道会发生这种事情,当时无论如何也不会喝那多么酒去开车。现在自己和对方受伤,治疗赔钱不说,还要耽搁许多事情。”3月18日上午10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将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喻某送至看守所,予以刑事拘留。支付了昂贵的“违法成本”的喻某懊悔不迭地说。
3月8日晚上9时许,六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案,称辖区赵湾村村委会路口,发生一起小型汽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双方受伤的交通事故。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事故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鄂A38SXX“别克”牌小车驾驶员喻某满身酒气,民警依法对事故双方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并将喻某带至仙桃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喻某的血液样本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7.92mg/100ml,喻某涉嫌危险驾驶罪。3月18日上午,六大队民警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喻某送往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喻某家属还在想办法筹措伤者的医疗费用。
3月9日晚8时50分许,一大队民警郑传华、孙耀文等人在仙桃大道怡家酒店路口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号牌为鄂A58XX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荣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检测,荣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毫克/100毫升,达到酒驾违法标准。民警将其违法行为录入警综平台时又发现,荣某曾于2009年11月21日因酒后驾驶被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并予以处罚,10年之后,荣某又重蹈复辙,二次酒驾被查获。3月15日上午,民警将荣某传唤到一大队,告知其涉嫌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在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拘留5天,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悉,3月以来,交警支队各基层大队在辖区开展了查处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查处酒驾行为17起,违法驾驶人均受到应有处罚。(本网特约通讯员 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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