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仲举:“弱势”,不应是“任性”的理由
近日,一则不那么“和谐”的交警判罚报道出现在了各大公众号中。台州发生了一起车祸,一方是价值百万的豪车,一方是骑着环卫三轮车的清洁工。百般狡辩无果,在查看监控视频后,交警开出了清洁工闯红灯违法,承担估价十多万修理费用的判罚。(人民日报 3月16日)
清洁工撞上了百万豪车,当这两个关键词碰到一起,许多人脑海中一定首先闪现,豪车车主不予追究,清洁工强塞几百元钱,诚恳道歉,然后双方一笑而过的皆大欢喜场面。这也是当前许多类似交通事故处理的“常规操作”。所以当这则“非一般”的判罚结果出现时,除了引来主流媒体的关注,更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点赞评论。
正如部分网友在新闻下的评论所说的那样,“告别了‘我弱我有理’的处理方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长期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倾向,当弱者和强者发生冲突,舆论习惯性一边倒的偏袒弱者,甚至在强者扞卫自身正当利益时,都会受到谴责和辱骂。“你这么有钱,少要一点怎么了?”“这点修车钱对你算什么?”当类似的言论出现在部分新闻事件中时,殊不知这是很危险的信号,是危害法律公平性的行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对强者的约束。但弱者犯法,也应该与所有人同罪。弱势,不应是开脱责任的理由。
法律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公平性,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应该是一律平等的,无论男女老少、贫穷富裕。如果今天因为弱者的原因就免于处罚,明天就可以因为强者的势力不予追究,这动摇的是法律的根基,传递的是“法律面前区别对待”的信号,可能造成的是无法想象的后果,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个你我的利益。
视线回到本次新闻之中,在撞伤豪车之后,当时环卫工想到的并不是承认错误,而是百般狡辩。当看到环卫三轮车对红灯熟视无睹,在车流中横冲直撞的视频铁证之时,才开始以“眼睛不好”作为理由,或许这也是此次判罚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引发了我们另外一个思考,“弱者”是否应该是判决的考虑因素?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也是成文的道德。因此,在面对强弱之争时,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其实际情况?结果是必然的。同情弱者是人之常情,但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同情”不能成为道德绑架的绳索,更不能成为合理维权的羁绊。新闻中的清洁工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肆意闯红灯,已经违反了法律。而且拒不承认错误,百般抵赖,更是与道德要求背道而驰。
“弱者”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是“任性”的理由,更不能是违法的借口。我们必须尊重法律的规定,我们必须扞卫法律的根基。但是,对于“弱者”符合道德的行为,在强弱之争中,可以是强者做出自愿选择的依据之一,但绝对不应该是道德谴责的包袱。因为,维护法律,不仅是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更是在维护你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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