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湖四五号渔场被征地渔户的诉求
编 号: 840 | 类型: 投诉 | 浏览次数: 945 |
提问人:仙桃小民 | 提问时间:2018-12-06 14:02:23.0 |
内 容:1. 因原四五号渔场本属于张沟镇,原张沟镇籍且一直经营至今的渔户一直没能在这一集体组织下落户。社会普遍存在对这一机构的模糊认识。给予原张沟镇籍为何不能在原张沟镇自己的土地上落户并遭受“土地赔偿金”的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历史上、和今日,四五号渔场为何不能满足渔户的落户要求。最好是以文件形式、书面形式回复渔户。
2. 这块土地在未征收之前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希望得到官方准确的回答。 3. 这块地在划转至排湖风景区管辖之前和之后,在行政上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是国有渔场,还是村行政级别的集体组织? 4. 要求赔偿方案能按照鄂政土批【2018】1359号文号精神执行。文号第四条明确指出:“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的工作要求是,1,对此次征地后沦为失地渔民的情况进行土地调查;2,对渔户是否以此次征地的鱼塘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进行收入调查。按调查结果,提高渔户的赔偿金,降低不公。 |
受理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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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 办公电话: 07283322625 | 回复时间: 2018-12-29 10:39: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