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城镇建设

“全面两孩”政策宣传

作者:编辑时间:2018-05-29 08:57:00

我省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第十七条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