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三伏潭
仙桃市三伏潭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仙桃市三伏潭政府网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三伏潭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三伏潭镇宣传办申请审查后予以公开。

一、三伏潭镇政府信息分类

三伏潭镇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镇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三伏潭镇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三伏潭镇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责任人、详细信息等。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应当通过镇村宣传栏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镇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公开栏、宣传栏的形式。

3、主动公开时限。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三伏潭镇人民政府自20163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三伏潭镇宣传办公室;邮政编码:433005;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联系电话:0728-2832011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三伏潭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在党政办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能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住处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四,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五,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仙桃市三伏潭镇人民政府

                   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