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农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机质量生产安全,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有关农机安全管理法规,狠抓关键农时季节、重要节假日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农机质量安全工作。
二、主要目标
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对全市所有农机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拼装农机,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对全市所经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产品的经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把好进货关,确保经销的农机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小型耕整机及植保机具进行跟踪、调查与监测,每个型号抽样5-6台,在样机使用期间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对结果进行公布。加强农机维修发证管理,规范农机维修市场,举办农机维修点发证管理软件培训班。对全市农机维修点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农机整机营销企业13家、配件营销企业86家、农机维修企业120家100%纳入监测范围。
三、专项治理任务
(一)农机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测。
1.检查农机产品生产质量。重点检查以机耕船生产厂家等农机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工艺流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外购件质量、整机出厂检验制度等。
质量监测方法:
(1)抽检以上拖拉机厂家生产的拖拉机产品,按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实验方法进行主要性能试验,以确定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国家的有关技术要求,并给出检验报告。
(2)建立农机生产企业质量监测制度,定期抽检、监测农机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外购件质量、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等各个方面,从源头上保障农机产品质量,杜绝伪劣农机产品流入市场。
2.查处非法制作(拼装)农机产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制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等主要农机产品的窝点。
(二)农机销售环节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测。
1.检查农机整机经销企业(代销点)。重点对小型耕整机、植保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跟踪、调查与监测。监测销售的农机产品的进货渠道,跟踪、调查与监测产品是否属目录管理,是否有推广鉴定证书、产品整机合格证,产品配置是否与目录公布的标准一致;
建立农机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定期跟踪、监测农机销售企业的在售产品(整机),检查产品的性能、可靠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促使农机生产企业严格生产管理,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保障农机用户利益。
2.检查农机零配件市场。重点检查农机经销企业(代销点)销售的农机零配件进货渠道,产品是否有合格证、有无厂名厂址等。
(三)农机维修环节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农机维修点是否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修理工是否持有《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农机维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利用不合格、报废零配件进行维修以及农机维修设备等。大件维修、整机大修有否建档。
(四)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体系。
建立并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体系,明确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工作职责、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处理方式,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要建立常设投诉电话、地址,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做好信息收集,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上旬-4月上旬)。组织农机部门有关人员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有关农机安全管理法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治理行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4月上旬-11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机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一是4月春季农机作业期间;二是5—6月夏季农机作业、早造水稻跨区机收作业期间;三是6-8月农作物植保期间;四是9—11月秋、冬季农机作业、“国庆”黄金周期间。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结合农机化工作开展农机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纠正违规行为,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国家财政补贴的小型耕整机及植保机具进行跟踪、调查与监测,每个型号抽样5-6台,在样机使用期间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对结果进行公布。
(三)总结阶段(11月中旬-12月下旬)。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五、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农机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充分认识农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统一认识,服从指挥,增强工作责任感。在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例行性监督检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要加大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每月在县以下乡村道路和其他农机作业场所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不少于15天。同时,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农机生产制造条件,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健全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严把外购件质量和整机出厂检验质量关。集中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以农机及零配件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三)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农机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农机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申领关。认真做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改善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减少农机带病上路行驶作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设备,采取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年检方式,由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年检工作,确保年检标志以及表格等档案资料齐全,年检工作符合标准,严把农机安全技术年度检验质量关。
(四)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大造声势,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披露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农机产品予以曝光。开展农机手安全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农民机手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培训,努力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工作。以建立机制、完善制度、落实措施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集中力量做好创建“平安农机”各项具体工作,完成“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建设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资金投入,购置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等设备,提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六)推动农机产品“3C”认证。实施好农机强制性认证制度,督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尽快申请认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自觉购买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产品。对2012年5月1日后生产出厂,且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而未获得认证证书的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不再予以登记,不再予以发放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加大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农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统一指挥、归口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农机安全监理所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及时督促检查抓落实。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起督查督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重点,重点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与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信息沟通,促进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切实履行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