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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设置:
  ⑴直属单位:农业局现有局直二级单位12个。其中:正局级事业单位4个:农机管理局、畜牧兽医局、生态能源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副局级事业单位7个: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科学研究所、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蔬菜生产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植物保护局;助理级事业单位1个:土壤肥料工作站;
  ⑵内设机构:市农业局内设7个机构:
  ①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农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②人事科: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计划生育等工作;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抓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以及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③发展计划与财务科:拟定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支农项目;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工作。
  ④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定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对其他部门拟定的地方性文件中有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农业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
  ⑤市场信息科(绿色食品办公室):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发布大宗农产品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与农机跨区作业信息;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⑥种植业科: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果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项目;组织种植业主推种子的审定,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承担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种植业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⑦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2.工作职能:
  ⑴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⑵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
  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⑷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⑸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⑹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⑺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促进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协助抓好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血防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机具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⑼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⑽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⑿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⒀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⒁参与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协助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⒂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