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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政策
【来源】:仙桃市农业局  【时间】:2015/8/6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 年龄在16—45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年龄在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年各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70元的扶助金;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扶助金。
  农村五保供养。我省2014年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为年人均21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80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是农村特困农庭。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参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确定。
      农村危房改造。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竣工验收后,按7500元/户的标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