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政策
【来源】:仙桃市农业局 【时间】:2014/3/24
1.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4年度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助320元/人,个人筹资70元/人。
2.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非从业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3. 农民参加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镇办财政所缴纳参合费用,凭缴费收据到镇办合管站注册、登记;参合农民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享受新农合待遇。
4. 每年12月31日为农民参加下年度新农合的截止日期,自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参合缴费时间可延长至参合年度2月底,自3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
2.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非从业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3. 农民参加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镇办财政所缴纳参合费用,凭缴费收据到镇办合管站注册、登记;参合农民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享受新农合待遇。
4. 每年12月31日为农民参加下年度新农合的截止日期,自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参合缴费时间可延长至参合年度2月底,自3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