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生态能源局
【来源】:仙桃市农业局 【时间】:2017/3/12
一、主要职能和职责
(一)组织制订农村能源建设和生活生产节能的方针政策及有关管理法规、条例和各种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生产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农村能源建设;
(三)负责农村能源行业管理,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根据现在的情况,应该重新确定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
(五)负责农村沼气、省柴节煤工作和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微水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技术及产品的开发试验、鉴定、示范、推广;
(六)负责农村能源和农业生产节能产品、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测、评估;
(七)负责农业自然资源及农业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
(八)负责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和生产节能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贷款管理、验收和鉴定;
(九)负责国内外农村能源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社会治安治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能源开发项目管理;组织能源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报批;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工作;管理本局各项资金。
(二)业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制订市级农村能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达;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督查、进度统计通报;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强化措施促平衡,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组织指导“一建三改”与卫生改厕现场,搞好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迎检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进度摸底与统计,做好项目建设资料数据的报送归档工作; 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做好农村能源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入户,做好阳光(温暖)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申报发证工作。
(三)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农村能源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乡镇搞好项目财务制度建设;负责市服务中心与乡镇推广站的管理,搞好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的运行工作;负责建立项目库,贮备农村能源沼气与改厕项目;负责申报国家和省级农村能源投资项目,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协调项目部门批准实施。
(一)组织制订农村能源建设和生活生产节能的方针政策及有关管理法规、条例和各种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生产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农村能源建设;
(三)负责农村能源行业管理,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根据现在的情况,应该重新确定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
(五)负责农村沼气、省柴节煤工作和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微水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技术及产品的开发试验、鉴定、示范、推广;
(六)负责农村能源和农业生产节能产品、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测、评估;
(七)负责农业自然资源及农业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
(八)负责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和生产节能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贷款管理、验收和鉴定;
(九)负责国内外农村能源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社会治安治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能源开发项目管理;组织能源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报批;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工作;管理本局各项资金。
(二)业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制订市级农村能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达;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督查、进度统计通报;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强化措施促平衡,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组织指导“一建三改”与卫生改厕现场,搞好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迎检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进度摸底与统计,做好项目建设资料数据的报送归档工作; 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做好农村能源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入户,做好阳光(温暖)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申报发证工作。
(三)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农村能源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乡镇搞好项目财务制度建设;负责市服务中心与乡镇推广站的管理,搞好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的运行工作;负责建立项目库,贮备农村能源沼气与改厕项目;负责申报国家和省级农村能源投资项目,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协调项目部门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