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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2014强农惠农政策宣传
【来源】:仙桃市农业局  【时间】:2014/3/19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新世纪连续11年出台了扶持“三农”的一号文件,并颁布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现将2014年执行的有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点
  (一)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
   〉合理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
   〉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
   〉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三)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
   〉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
  (四)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六)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八)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
   〉健全基层民主制度。
   〉创新基层管理服务。
      二、粮食最低收购价。国家确定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今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上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
      三、根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2014年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
      1、农作物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早稻15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
  2、粮食直补。市政府确定的补贴品种为麦子、水稻、 玉米。补贴标准为11元/亩,按上年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3、农资综合补贴。市政府确定的补贴品种为麦子、水稻、 玉米。补贴标准为62元/亩,按上年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上述三项补贴由市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购买指定目录范围内农机具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根据不同农机型号执行相应补贴标准。
      五、农村义务教育补贴。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受惠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具体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70元、初中每生每年27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学年人、初中1250元/学年人。
      3、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受惠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受惠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5元、初中每生每年150元。
      六、中职教育免学费。受惠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惠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七、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对象主要面向60岁以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市农业局制定培训方案,由农广校、富民驾校按照培训计划,安排师资组织培训,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召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参加中等职业教育或一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等级资格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对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对象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学费补助。
      九、职业培训补贴。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至2000元/人。
      十、创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已经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十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4年度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助320元/人,个人筹资70元/人。
      2.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非从业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3. 农民参加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镇办财政所缴纳参合费用,凭缴费收据到镇办合管站注册、登记;参合农民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享受新农合待遇。
      4. 每年12月31日为农民参加下年度新农合的截止日期,自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参合缴费时间可延长至参合年度2月底,自3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
      十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 年龄在16—45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年龄在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十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年各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
  十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70元的扶助金;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扶助金。
  十五、农村五保供养。我省2014年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为年人均21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800元。
      十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是农村特困农庭。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参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确定。
     十七、农村危房改造。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竣工验收后,按7500元/户的标准补贴。
     十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奖补对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是指以行政村(或国有农场、林场、农牧渔良种场)为议事主体,按照规定的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筹资和投工投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行政村(场)。
      (二)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项目:
      1、村内道路;
      2、小型农田水利,如村内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3、环卫设施,如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和道路照明等;
      4、造林绿化,如村内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村庄周围绿化等;
      5、公共文化设施;
      6、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下列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1、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项目;
     3、超过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4、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十九、实施涉农保险、贷款贴息等惠农政策。
     1、水稻保险。水稻种植户可享受最高赔付200元。
     2、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养殖户可享受最高赔付1000元。
     3、农房保险。“两属两户”可享受最高赔付3000元。
     4、农村妇女创业贷款贴息。农村妇女创业,贷款5-8万元的,可按国家基准利率上浮3点贴息。
     二十、农民负担。
     1、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
     2、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
     二十一、实行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仙桃市乡镇财政专管员职责如下:
      1、负责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
      2、负责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的完整、真实;
      3、负责“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
      4、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他人代领转付;
      5、负责农村低保、五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勘,做好项目公示;
      7、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8、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
      9、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    
     10、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
     11、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财政、财务收支票据使用的合法、合规和安全;
     12、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
     13、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
     14、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5、负责所管辖行政村财政财务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6、负责完成各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仙桃市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