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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来源】:仙桃市农业局  【时间】:2017/12/14

关于印发《仙桃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整市推进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
     为切实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经市农业专班研究,并征求各镇、办、场、园及有关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制订了《仙桃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仙桃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仙桃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整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1日

 

仙桃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仙桃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资金来源
财政部下拨我市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试点项目资金3650万元。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养殖场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项目(1650万元)
1、奖补对象
在非禁养区内、已履行环保手续、经镇办审核同意,实施一场一策改造升级的规模养殖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要求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由镇办验收合格。
2、奖补标准
(1)规模鸡场
①皮带清粪系统(层叠式或塔式)。每米奖补40元(皮带长度按照实际使用正面+反面长度计算);
②异位发酵床。每立方米奖补60元(异位发酵床容积按实际垫料容积计算);
③黑水虻养殖池。每平方米奖补20元。
(2)规模猪场
①机械干清粪系统(包括漏缝地板、粪槽、刮粪板)。每米奖补100元(机械干清粪系统按粪槽长度计算);
②异位发酵床。每立方米奖补60元(异位发酵床容积按实际垫料容积计算);
③黑水虻养殖池。每平方米奖补20元。
11月15日前(以各镇办文件或函件上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为准)完成建设的规模养殖场,按照以上标准的3倍奖励(其中:7月31日项目启动前已经完成建设的按照以上标准的1倍奖励,8月1日项目启动后完成建设的按照以上标准的3倍奖励,上述建设内容已经享受过专项资金补贴的不予奖励);12月15日前完成建设的养殖场,按照以上标准的2倍奖励;12月16日后完成建设的养殖场,按照以上标准奖励;先建先奖,奖完为止。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PPP项目)(400万元)
1、奖补对象
全市养殖比较集中的镇办或有意愿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与还田利用设施设备等并运行的组织(或个人、企业)。
2、奖补标准
达到建设标准,每个奖励20万元。
(三)养殖废弃物监管、技术培训及试验示范项目(200万元)
1、奖补对象
仙桃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2、奖补标准
建设全市养殖废弃物监管云平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引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奖补200万元。
(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与有机肥改扩建项目(700万元)
1、奖补对象
有意愿新建或改建的2家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和有机肥加工处理中心。
2、奖补标准
达到标准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奖补400万元;
达到标准的有机肥加工处理中心,奖补300万元。
(五)SEM菌种生产及发酵饲料项目(300万元)
1、奖补对象
购买EM菌种和发酵饲料的养殖场。
2、奖补标准
购买EM菌种,奖补1000元/吨;
购买发酵饲料,奖补200元/吨。
(六)黑水虻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400万元)
1、奖补对象
从事黑水虻养殖利用、培训、试验示范的单位。
2、奖补标准
黑水虻转化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及综合利用中心,奖补200万元。
黑水虻养殖技术培训及黑水虻昆虫蛋白饲料转化无抗养殖生猪、蛋鸡养殖试验示范项目,奖补100万元。
黑水虻昆虫蛋白饲料转化无抗养殖特种水产养殖试验示范及推广项目,奖补100万元。                                                                                                                                                                                                                                                                                                                                
 四、申报、审批、验收及资金发放程序
(一)申报
对养殖场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项目,以镇办为单位统一申报。对其它项目,由符合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和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携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村委会、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镇(办)政府申报,经以上单位初审后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审批
对申报的养殖场由所在镇办审核。对其它申报企业和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内容,由项目专家组核查项目的可行性,核查通过后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奖励资金使用协议,并在仙桃农业网上公示一周。
(三)验收及资金发放
养殖场项目完工后,向所在地镇办提出验收申请。镇办验收后,以文件或函件形式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其它项目实施单位完工后,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畜牧、环保、财政)验收合格者,出具项目竣工验收表。经镇办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或者专家验收合格的其它项目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财政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或者有关项目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布置,落实方案,通过仙桃电视台、仙桃日报、《仙桃农业》、仙桃市农业局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资金审查组,强化对本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领导。市财政局和市畜牧兽医局组成联合工作专班,负责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
(三)强化审批程序。本项目中每个项目单位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以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报经镇办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设。
(四)强化监督管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随机抽查,查验票据,核对清册,切实确保奖励资金补贴到场,对不按期建设的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确实无法实施或完成的项目,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取消该项目,并及时调整项目,确保奖励资金有效使用。本项目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28-3321980,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强化配套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技术专班定期走访养殖场和其它项目建设单位,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搞好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切实帮助养殖场或建设单位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确保项目有序开展,发挥奖励资金应有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