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农业局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来源】:仙桃市农业局 【时间】:2017/3/9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决定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落实农业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等承诺书的签字、存档、公示、监督、执行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提升“”三品一标”农业生产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服务对象”)的责任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要求服务对象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依法依规生产农产品、经营农资,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监督和执法部门必须向服务对象耐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示责任义务,警示违法行为及后果,切实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三、服务对象签署的承诺书作为各执法部门对服务对象参考依据,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失信行为,将按照承诺的内容接受农业或其他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触犯法律法规的,除给予行政处罚,还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四、服务对象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前,必须签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诚信经营承诺书》等相关的承诺书。
五、服务对象签订的承诺书实行首问督办制,督办部门为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的受理部门。
六、信用承诺书放入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档案,作为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审核阶段必审资料之一,是评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的重要依据。
七、信用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放入办理事项档案进行存档,一份交由服务对象上墙公示,一份交由执法部门留存。
八、局直各执法单位根据信用承诺书跟踪管理,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
九、信用承诺书可在农业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服务大厅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