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销售百草枯水剂的通告
【来源】:仙桃市农业局 【时间】:2017/6/30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为加强我市百草枯水剂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仙桃市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产品;农药经销商、农业生产企业及公民家中留存的百草枯水剂产品,必须按原渠道退回。
二、严格行业自律,严格守法经营,发现还有百草枯水剂“暗售”或仍有“库藏”现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引起人员伤亡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发现使用百草枯水剂产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使用者法律责任,因使用造成人员中毒或引起飘移污染的,使用者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