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清明祭扫当以安全作为第一要务
昨天,北京市迎来首个清明祭扫高峰。记者从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临时指挥部获悉,3月30日全市222处祭扫点共接待群众61.5万人,疏导机动车13.1万辆,同比去年分别增长5.49%、15.93%。全天祭扫实现平稳平静平安有序。(3月31日《北京青年报》)
清明的主旨是纪念先人、慎终追远、缅怀先烈、展望未来,祭扫先人陵墓成为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传统习俗延续,用烧纸的方式祭祀的习惯根深蒂固,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很多人认为,“祭祀上坟不烧纸的失去了应有的味道,也不符合祖辈传下来的习惯。”漫天烟雾污染了环境,随处可见的明火也成为火灾高发的重要原因。每年清明祭扫期间,防火形势就异常严峻,尽管火警等级不断升级,但由于防范难度过大,每年因扫墓不慎引发火灾,造成山林焚毁甚至人身伤亡的事件不断上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烧纸引发火灾而被法律处罚的案子,不时被媒体曝光而产生了较大的震慑性,也有很大的教育意义:比如2018年,衢州市衢江区大洲镇一村民卢某在扫墓过程中因使用明火不当引发了森林火灾,致使周边草木烧毁面积达1000多平米。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该村民被公安部门批评教育,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几年前,重庆张某与其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陈家坡林区内,为过世的奶奶上坟时,用打火机点燃纸钱时不慎引发山火,造成严重的森林火灾,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能够自首,并主动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教训如此惨重,但形势并不乐观。尽管每到清明之际,各级政府都发出了文明祭扫的倡导书,相关的职能部门也加大了宣传和巡查的力度,以案说法进行了警示教育,然而因不少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加之传统习俗的影响,以及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很多祭扫者依然忽视火灾安全风险和行为后果,或不听劝阻或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而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近日,在山西和北京接连发生两场森林大火,说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还存在不少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需要针对清明火灾高发的特殊期,进一步筑牢公共安全的防线。
以安全为第一要务,首先要让每个人守好安全第一道防线,以提升意识、文明祭祀、规范行为和协助管控作为基础。一方面要进一步通过法律宣传,结合案例宣讲,让公众心存敬畏并恪守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应把移风易俗作为一项打基础、求长远的行动,改变传统的焚烧陋习,转变为用鲜花代替纸火,用电子网络、制作信件、点播歌曲、丝带寄思等别样的新式文明祭祀。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民间组织和各级志愿者应研判并梳理出火灾高发易发地点,加大重点时间、重点地段的巡查巡逻,对不文明的焚烧行为果断进行干预。与此同时,还应遵循“火案必破”的基础原则,对因犯失火罪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要依法惩处,对履行防控措施不力的责任人员,也应追究其应有的责任,以此倒逼公共责任的落实,以文明的名义的清明祭扫,才不会成为不文明的悖论。
“思亲莫让烟尘扰,鲜花一束慰英灵”,隐患胜于明火,防范重于泰山。清明祭扫当以安全作为第一要务,这是所有人的共同责任。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不用火、少用火、慎用火和用好火,时刻绷紧安全风险这根弦,如此“清明时节雨纷纷”的温情,才不会变成“火纷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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