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沟镇2012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仙桃张沟
张办发[2012]40号
关于印发《张沟镇2012年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总支、各居委会:
关于《张沟镇2012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张沟镇2012年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张沟镇2012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依规操作,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高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化社区居民委
员会职能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加快实现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在镇党委和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社区党组织选举实行“两推一选”,广泛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参与选举。
(三)坚持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执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民主、公正、择优。
(四)坚决维护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决查处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社区“两委”换届自2012年10月开始,年底全部结束。具体安排为:11月6日为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日,12月5日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12月中旬完成建章立制,12月底社区“两委”换届全面结束。
(二)“两委”班子成员职数。社区“两委”由专职成员加兼职成员组成,按照职数设置标准,我镇社区“两委”成员职数为5人(专职3人、兼职2人),成员全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由网格员和居民小组长中选举产生(兼职成员不享受社区专职成员相应经济待遇)。
(三)“两委”成员任职条件。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条件是: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比较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服务居民,群众威信较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提名原则上女性不超过50岁,男性不超过60岁,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和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区民警、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大学毕业生、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两委”成员产生方式。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两推一选”(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大会选举)方式进行;先按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再按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预备人选,然后差额选举委员,最后在第一次全委会上投票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并一次性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居委会选举,应有社区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社区成员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党政机关、企业推选1名,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产生)。居民代表和社区单位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不超过100人,且居民代表不少于2/3。
四、方法步骤
本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整个过程共需40天左右;其中社区党组织换届15天左右,社区居委会换届40天左右。社区党组织换届与居委会换届同时启动、统筹推进,先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党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同步推进居委会换届准备阶段工作,在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前完成党组织成员选举。
(一)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分5个环节,在15天内完成。主要步骤是:
第一个环节,准备阶段(10月26日之前)
1、镇党委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第二阶段工作,对社区党组织晋位升级情况和社区“两委”班子现状进行调查摸底(10月26日前)。
①会同上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社区财务进行审计清理,并公布审计结果;
②组织工作专班对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走访党员群众,对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调查摸底;
③镇党委班子成员分别与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摸清班子现状。
2、镇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组建驻社区工作指导组,制定工作方案(10月26日)。
3、召开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进行业务骨干培训(10月29日前)。
①召开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
②对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③向各社区派驻5人组成的换届工作指导组;
④通过广播、公开栏、短信、板报等形式搞好换届前的宣传动员;
⑤印发《致广大社区党员群众的一封信》。
4、召开社区党支部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项(10月29日)。
①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
②讨论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5、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镇党委研究审批请示事项,并及时下达批复(10月30日)。
6、召开社区党支部会议(10月31日)。
①传达镇党委关于同意本社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意见;
②讨论通过《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③确定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
会议之后,发布推选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投票日期、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办法、本社区正式党员名单、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党员名单等4个公告。
第二个环节,推荐阶段(11月1-2日)
推荐阶段的工作主要有3个步骤:
7、召开党员大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11月1日)。
①提出本社区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
②公布镇党委确定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班子配置人数;
③推荐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8、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情况及目标考核、民主评议、财务审计清理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11月1日)。
9、镇党委对推荐对象中列入考察范围和未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分别进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严肃换届纪律(11月2日)。
第三个环节,考察阶段(11月3日-5日)
考察阶段的工作主要有4个步骤:
10、镇党委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11月3日)。参加考察座谈的对象主要包括:上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本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和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代表等。
11、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征求本级纪委、计生、综治、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11月3日)。
12、社区党支部向镇党委呈报《关于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请示》(11月4日)。
13、镇党委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审核批复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月5日)。
第四个环节,选举阶段(11月6-7日)
选举阶段的工作主要有5个步骤:
14、社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1月6日)。
选举大会共6项议程:
①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
②讨论通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③酝酿并通过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④酝酿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⑤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作出公开承诺;
⑥投票选举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填写选票设置秘密写票处,独立填写。因故不能填写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的党员按选举人意愿代写,但必须由本人亲自投票。
15、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16、召开新一届社区党支部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当场宣布选举结果(11月6日)。
会议议程主要有5项:
①通过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②表决通过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③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④选举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⑤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讲话。
17、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11月6日)。
18、镇党委批复选举结果(11月7日)。
镇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发布公告(11月7日)。
第五个环节,总结阶段(11月8日-11月12日)
总结阶段的工作有6个步骤:
19、材料归档。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和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等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11月8日)。
20、建章立制。社区党组织制定好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1月8日)。
21、检查总结。选举工作结束后,镇党委及时进行检查,看选举是否依规依章进行,党员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总结选举工作的经验,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总结报告(11月10日)。
22、做好思想工作。镇党委与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与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以及上一届退下来的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心,做好思想工作(11月10-12日)。
23、新一届社区党支部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主持开展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新一届社区党支部与上一届社区党支部搞好工作交接,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三年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结合承诺事项,积极开展工作(11月10-12日)。
24、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及驻社区换届工作指导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新一届社区支部负责领导和指导开展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总体分为七个环节,40天左右完成。具体步骤为:
第一个环节:选举工作准备(10月27日-11月5日,10天)。
1、成立机构(10月27日,1天),镇政府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
2、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10月28日-11月5日,9天)
①宣传有关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
②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文书和选票样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③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第二个环节: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
3、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确定选举日期(11月6日-11月7日,2天)。
第一步,召开居民代表大会(11月6日)。讨论通过《社区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社区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发1、2号公告)。
第二步,确定选举日期(11月7日)。召开居民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员(发3号公告),研究宣传发动方案,张贴标语,拉挂条幅,举办专栏,营造选举工作氛围。
第三个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4、制定具体选举工作方案(11月8日-11月10日, 3天)。
①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告知居民选举事项,解答有关选举的询问;
②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报镇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方式、选举地点、确定选举“五票”人员(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参选居民资格和名单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的选举日期、选举方式和程序等;
③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内容逐一表决通过;
④提名并公布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及行为规范。
第四个环节:搞好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和推选居民代表(11月11日-11月22日,12天)。
5、组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
①张贴公告,对参加选举的居民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选民资格审查(11月11日-11月15日,5天)
一是明确登记对象。参加换届选举居民登记的基本条件:①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18周岁的居民(以选举日时年满18周岁为准。居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参加换届选举居民登记的对象:①户籍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②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③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或10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④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满1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公民。(已参加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除外)。⑤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工作满1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本市居民,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公民,在登记日开始后3日内,不能出具没有参加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或者其他地方选举证明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⑥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工作满1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市外居民,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公民,在登记日开始后5日内,不能出具没有参加当地村民委员会选举或居委会选举证明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⑦已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地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不得参加其他地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二是审核和确认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
②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11月20日)。(发4号公告)。
③颁发选举证和委托投票证。(11月20日)。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7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每位居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居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6、组织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11月21日-11月22日,2天)
①召开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1月21日,1天)召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发5号公告)。
②推选居民代表和成员单位代表(11月22日,1天)。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由居民按每30至50户选举一人,社区成员单位代表由驻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推选1名,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产生,发布居民代表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名单(发6号公告),人员名单报镇备案。
第五个环节:确定候选人和组织竞选(11月23日- 11月25日,3天)。
7、推选和提名候选人。
①确定社区居委会候选人产生方式(11月23日, 1天)。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条件、职位设置、交叉任职方案(发7号公告)和候选人提名产生方式、办法、时间、地点和要求(发8号公告)。
②确定候选人(11月24日,1天)。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每个职位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人),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参加投票。公布候选人提名情况(发9号公告)。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经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11月25日按职务和得票多少(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张榜公布(发10号公告)。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候选人后,不再参与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从推选的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按得票多少递补。
③候选人竞选(11月25日,1天)。在选举大会前,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大会集中或居民小组巡回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候选人开展参选活动,向居民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由候选人向居民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向居民作出竞职承诺、服务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
第六个环节:投票选举(11月26日-12月5日,10天)。
8、投票准备工作(11月26日-11月30日,5天)。
一是确定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和办法(发11号公告)(11月30日发布)。二是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三是布置选举大会会场,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代写处。四是向居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五是安排、培训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包括验证发票员、秘密写票间工作员、代写工作员、代写监督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等)。六是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包括选民登记册、绘制放大选票票样、书写大会议程和选举大会纪律、准备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当选证书、工作证、国歌磁带、计票用的黑板、粉笔、纸张等)。七是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9、召开大会投票选举(12月5日,1天)。
投票选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核实参选人数。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要过半数。2、宣布大会开始。3、奏国歌。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5、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6、检查并密封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9、发票、投票。参加投票的居民凭选举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独立填写后,投入票箱。10、销毁剩余选票。11、集中票箱,清点选票。12、检验选票。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的,选票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举工作人员对选票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的,应当提交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13、公开计票。14、当场公布结果。候选人或者参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当场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15、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16、宣布当选名单(发12号公告),颁发当选证书。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
当选人数少于5人的,不能组成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不足的名额应当在选举日之后的15日内选出。当选人数已达5人或5人以上的,可以组成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不足名额暂缺,在选举日之后的3个月内选出。主任暂缺的,由当选得票最多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暂缺的,由当选得票最多的委员暂时主持工作,直到选出主任、副主任为止。
第七个环节:工作移交和设立下属组织(12月6日-12月10日,5天)。
10、交接工作和建章立制(12月6日,1天)。
①在公布选举结果后的10日内,召开第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宣布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分工。
②讨论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三年目标和工作规划。
③进行班子交接,办结办公设施、财务帐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未完工作的移交,终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原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④上届居委会向新一届居委会移交工作。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项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给新一届居民委员会。
11、完善居委会组织体系(12月8日,1天)。
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综合治理、民政事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社会保障等各类下属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负责人可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以由居民从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推选产生。(发13号公告)
12、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12月9日,1天 )。
①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组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小组组长和楼院门栋长,并向居民公布。
②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居民公约等有关规定;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居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社区干部等制度,制定居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同时,明确居委会成员岗位责任和居委会下属各委员会、居民小组工作职责。
13、总结归档(12月10日,1天)。召开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选举工作档案,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领导,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指导。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镇人大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力;镇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等工作,努力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认真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及时将矛盾化解;镇纪委、派出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肃换届纪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严厉打击拉票贿选、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干扰、妨碍换届选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牢牢把握舆论导向,要运用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社区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社区党员居民增强法制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组织党员群众特别是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等学习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带头依法办事,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五)做好后续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镇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以及上一届退下来的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心,搞好新老班子交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选举材料归档等工作。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依法推选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和完善各项社区管理制度,规范党务居务事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张沟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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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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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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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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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和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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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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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个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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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10月27日-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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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换届选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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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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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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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做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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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宣传有关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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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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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文书和选票样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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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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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个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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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11月6日-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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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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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张榜公布,报镇政府备案。(发布1、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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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届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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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个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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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11月8日-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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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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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告知居民选举事项,解答有关选举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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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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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报镇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方式、选举地点、确定选举“五票”人员(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参选居民资格和名单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的选举日期、选举方式和程序等(发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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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内容逐一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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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提名并公布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及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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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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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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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
11月11日-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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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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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贴公告告知居民进行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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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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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照规定进行选民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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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选举日前15天,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发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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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 5日内组织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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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由居民按每30至50户选举一人,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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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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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社区成员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党政机关、大专院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推选1名,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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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当选的居民代表和成员单位代表登记造册,颁发代表证书,并张榜公布(发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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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个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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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11月23日-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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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选和提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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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采取个人自愿报名、选民提名或者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发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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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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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情况,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发7号、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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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选举日10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发9号、1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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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个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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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11月26日-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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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票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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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选举日前5天公布具体投票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选举事项(发1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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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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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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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代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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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召开选举大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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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选举程序: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选票;检查、密封票箱;发放选票;秘密写票;投票;投票结束;开箱验票、核对、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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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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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宣布计票结果,候选人或者参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发1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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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选举结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据规定确认是否有效,当场公布,并报办事处和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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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新当选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镇政府颁发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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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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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个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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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12月6日-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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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交接工作
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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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公布选举结果后的10日内,召开第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宣布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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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选举委员会、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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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讨论制定社区居委会的3年目标和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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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进行班子交接,办结办公设施、财务帐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未完工作的移交,终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原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发1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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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移交的项目、数量、重要情况等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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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移交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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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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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综合治理、民政事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社会保障等各类下属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负责人可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以由居民从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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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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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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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组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小组组长和楼院门栋长,并向居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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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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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讨论修订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项居规民约,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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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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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将选举材料立卷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写出换届选举工作书面总结,并上报镇政府,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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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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