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各村支部、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新的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制度,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废止2012年2月24日杨发〔2012〕6号文件,文件所发《杨林尾镇农村财务及“三资”管理制度》一并废止,相关管理制度遵从最新文件。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杨林尾镇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