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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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来源】:仙桃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部门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审批(服务)机构:仙桃市园林局绿线管理科

审批(服务)主体:仙桃市园林局

审批(服务)范围:仙桃市建成区范围内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的。

审批(服务)收费:不收费,只收取树木损害赔偿费用。标准:按规格、栽植地点等为355200/株;依据:仙桃市物价局、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制定仙桃市绿化收费标准及损坏城市植物赔偿标准的通知》(仙价房地字[1999]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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