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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经信企业函〔2017〕9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意见》学习宣贯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意义
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对于推动我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学习宣贯《意见》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好《意见》的学习宣贯工作。
二、迅速开展《意见》学习宣贯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贯《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籍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要组织安全生产理论实践丰富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努力使《意见》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筑牢《意见》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
三、切实围绕学习宣贯《意见》精神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在责任落实上狠下功夫,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贯《意见》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并把学习宣贯《意见》情况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意见》学习宣贯情况的督促检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