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1 14:35:00 信息来源:仙桃残联
各镇(办、场、园、区)民政办公室、财所、计生办:
现将《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 仙桃市财政局 仙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要求,使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根据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及《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康复救助按照“自愿申请、同等救助、同一项目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对仙桃市范围内0-15周岁以内的残疾儿童实行分类救助。
二、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仙桃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若因年龄原因未办理残疾人证的,需有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确诊为孤独症、脑瘫、智障、听障的儿童;
(三)符合相应救助项目规定的年龄。
三、救助分类和救助标准
每名受助儿童不限一项救助项目,手术类项目、机构康复、辅具适配可根据儿童实际需求同时享受。
(一)手术类项目:肢体矫治包括脊柱裂、多指(趾)、并指(趾)、脊柱及骨性胸廓先天畸形、儿麻后遗症、先天性关节畸型,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按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二)康复训练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每名0-6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训练费16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7-15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训练费10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本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儿童另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的生活补助费。经市残联同意,在湖北省内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均可享受康复救助资金。
(三)辅具适配项目
根据受助儿童需求配发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类辅助器具,每人每年可适配2-3件辅具,按其生长发育需求每年更换,每年辅具补贴费用不超过6000元。
四、救助流程
(一)申请
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持户籍证明、《中华人民共国残疾人证》、病情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审批和备案
市残联依据定点机构对残疾儿童的评估、诊断结果,完成对《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的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并将《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等资料留存备案。
(三)组织实施
市残联负责残疾儿童转介到指定的医疗、康复、辅具适配等机构进行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定点机构负责按各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规范》要求对救助对象实施系统、规范的康复治疗和训练,归集并保存受助对象纸质档案。档案包括项目申请审批表、康复协议、康复方案和治疗训练效果评价等资料并建立康复台账。
(四)数据录入
进行救助后,市残联根据信息平台管理权限及时将残疾儿童的救助情况及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中国残联精准康复管理系统和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数据库。
五、经费保障与监管
(一)经费筹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经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0-10岁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等4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统筹使用省级财政补助;10-15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及手术类救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二)经费拨付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的拨付按照“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原则。定点机构年度康复训练和手术完成后,报《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汇总表》至市残联进行核实结算。市残联根据救助类别、人数、标准及完成情况将资金补助给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家庭需先行垫付康复经费。
(三)经费管理
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经费由市残联按“实名制”的方式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机构康复训练和手术补助费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不足部分由项目经费按分类补助标准予以补贴。
(四) 绩效评估
市残联要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管理,并加强成果运用。
六、定点康复机构审核确认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在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定点康复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审核确认,省级备案。定点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申报审批确定,根据服务情况每年可新增和取消。
七、职责分工
残联、财政、卫计委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一)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救助项目,负责按年度编制经费预算,会同财政对项目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完善全市残疾儿童康复需求与康复救助项目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做好统计与汇总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康复救助资金,会同残联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督促对开展的救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成果运用。
(三)卫计委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按《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协助残联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督导能够开展产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全力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诊断、干预、转介工作。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因素,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附件:1、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准入及服务规范;
3、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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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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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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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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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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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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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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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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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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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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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户籍所在地 |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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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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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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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伴有 其他残疾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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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项目 |
□听障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智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手术救助项目 □辅具适配项目 |
救助 年度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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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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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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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经费 支付方式 |
□家长垫付,残联报销 □残联与定点机构结算 |
补贴标准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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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 诊断评估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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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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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联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准入及服务规范
一 |
机构资质 |
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能出具有效的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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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康复训练机构必须具备医疗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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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医疗资质或教育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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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安全保障 |
消防安全 |
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和要求,能提供书面证明,机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和安全事故。 |
整体环境 |
开展服务的场所要有必须的无障碍设施,保证残疾儿童活动无障碍、安全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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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 |
所有训练场所均需安装有效的监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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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有防火、卫生、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预案。有晨检、留餐、留宿的环境安全;防跌倒、防意外等相关制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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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收训能力 |
日收训儿童数不少于15人,已开展机构康复训练不少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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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场地设备 |
场地 |
服务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安全可用的户外活动场地 |
功能分区 |
集体教室、个训室、评估室、儿童专用卫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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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训机构:有测听室,室内有吸音降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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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机构:PT室、OT室、ST室、运动和感统训练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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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机构:运动和感统训练室、区角或情景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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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机构:运动和感统训练室、音乐游戏活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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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
评估工具、办公教学设备、玩教具、康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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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训机构:测听工具、助听设备保养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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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机构: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认知训练相关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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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机构:感统训练器具、精细动作训练玩教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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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机构:认知、感统、言语训练器具,音乐、多感官训练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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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人员师资 |
专业资质 |
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资质,包括:医生(康复医生)、护士(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士(师)、心理咨询师、假肢矫形器工程师、教师(特教、幼教)、社会工作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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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配比 |
语训机构中师生配比达到1:6-1:8;脑瘫机构中康复医师配比达到1:20、康复治疗师配比达到1:5、康复教室配比达到1:10;智障机构师生比达到1:3-1:5;孤独症机构师生比达到1:4 |
培训要求 |
所有康复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或专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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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财务管理 |
专账 |
有独立的银行对公账户,财政资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专人 |
专职专业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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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 |
救助项目台账完整齐全,有家长签字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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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
有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清晰,报销审核环节完整,票据合法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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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服务规范 |
课程设置 |
开设集体、小组和个别训练课程,每日基本康复训练不少于三小时,开展学前教育,有户外活动 |
语训机构:开展听能管理,保证助听设备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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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机构:开展运动、作业、言语治疗,引导教育,定期安排社会融合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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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机构:开展认知、言语、运动和生活技能训练,定期安排社会融合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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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机构:开展个训和一对一亲子同训,安排融合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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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 |
受训儿童个人信息、救助项目审批表、评估结果、教学计划、康复台账、家长培训记录、回访和满意度调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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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
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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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类别,初始评估和末期评估比较核算康复训练有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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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培训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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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
附件3
仙桃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汇总表
( )年度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 或身份证号(必填)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康复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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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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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定点服务机构填写。2、每年填报后,上报至市残联备案。
主办单位: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 通讯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何李路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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