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青年干部知行学院章程
【来源】:仙桃共青团 2015/2/28
仙桃青年干部知行学院章程
第一条 仙桃市青年干部知行学院是仙桃市青年干部的群众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 学院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团市委等部门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宗旨是“博学善思、敬业立德、知行合一”。
第四条 学院目标是为仙桃市青年干部打造“提升素质的加油站、学习交流的俱乐部、展示风采的大舞台”,培养一支优秀的青年干部队伍,服务仙桃社会经济跨越发展。
第五条 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4名,下设秘书处。其中院长由团市委书记担任,3名副院长由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科长、市委党校分管副校长、团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1名副院长由学员中竞选产生的秘书长兼任。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其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学员竞选产生。
第六条 秘书处职责
1、综合协调学院日常工作。负责学院的文秘、档案、学员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2、统筹安排学院宣传工作及对外联络。负责学院活动的宣传报道,学院期刊、简报的编辑发行,活动前期学员的召集以及同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等。
3、组织开展学院的各项活动,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与活动相关的一切的工作。
第七条 仙桃市各镇(街道、场、园、区)、市直各单位35周岁以下青年干部均可加入本学院。
第八条 按照学院管理制度及学员考核办法,由秘书处负责活动出勤记载,并在年底进行学员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一)政府补助收入;
(二)捐赠收入;
(三)其他收入。
第十条 学院有义务于每年年底在各主管单位的监督下向全体学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所有账目均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