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通知
【来源】:仙桃共青团 2013/3/1
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根据团中央关于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的要求和《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与团组织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
2、团组织独立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已建团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等;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二、创建标准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3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创建单位应为已获得市(州)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并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市(州)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单位;
3、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5、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注重发挥青年作用,根椐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7、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创建集体联系1个社区(村)和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三、申报方式
1、与团组织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的申报工作,由各系统(行业)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2、省直单位、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申报工作,分别由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团省委学校部组织开展。
3、团组织独立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行业(含已建团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4、团组织关系在团省委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直接向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申报。
全省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申报对象要向一线窗口单位和基层青年集体倾斜。
四、工作要求
1、各系统(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在本系统(行业)、本地区、本单位选取一批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集体,作为2013-201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创建。原则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不应申报系统(行业)所属单位;如确有必要申报的,应与创建集体的省级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申报。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基层创建单位,应与创建集体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协商一致后申报。
2、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可参照2011-201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名额,适当申报创建单位。创建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创建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占比例需达到50%;各市州推报创建集体中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所占比例不低于20%。
3、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13-2014年度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需一并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创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质量。省组委会办公室适时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抽查。
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根椐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表彰单位少于创建单位的原则,在创建单位中择优评选2013-2014年度省级(杰出)青年文明号。未申报创建的单位不列入评选范围。
联系人:黄麒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三路7号
邮 编:430071
电 话:027-87233558
传 真:027-87815172
E-mail:qgb777@163.com
附件:《2013-2014年度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
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欲申报的单位请于3月24日前将申报表报团市委邮箱(xttsw@126.com),我们汇总后统一报团省委(联系人:高帆,电话:3491018)
附件:
2013-2014年度湖北省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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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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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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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青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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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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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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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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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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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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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获得何级
青年文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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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社区(村)、非公有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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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争创措施 |
可另附页 | |||||||
所获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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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团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
系统
(行业)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统一使用A4纸打印。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请在“所属行业”栏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