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通海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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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2018年下半年推进方案
【来源】:仙桃市通海口镇网  2018年09月26日 【作者】:admin_thk

按照《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目前基层组织扫黑除恶正处于集中整顿的重要阶段。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通知》组织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办推进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2018年下半年工作进行进一步安排部署,现制定推进方案如下:

一、深刻认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深刻阐述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是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内在要求,只有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才能让黑恶势力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解决好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的重大契机,中央明确提出“通过扫黑除恶,使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扫黑除恶是为基层组织建设保驾护航,使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在黑恶势力面前挺起腰杆,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组织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担当,要保持清醒头脑,把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担当和应知应会的分内之事,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
  1.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要摸清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底数,研究制定整顿方案,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资源富集村等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地方,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见到效果。要进一步选优配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对属“村霸”、黑恶的村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把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人选。要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建立并落实人选“负面清单”,将涉黑涉恶等作为不能参选的情形之一;要落实镇党委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初步候选人资格初审、市有关部门联审机制,把住关口,坚决防止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社区)干部条件人员通过换届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要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行为。
   3.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对群众进行教育引导,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管理和帮教;要发动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摸排;要采取有效措施抵制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文明的精神文化活动。

4.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结合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全面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要对被恶势力强占、贱卖的集体资产或资源,坚决依法收回、规范承包;对强占资源、垄断市场的恶势力实行依法打击;对把持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依法打击、依法整顿。

5.落实抓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助推扫黑除恶斗争。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排查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黑恶势力干扰渗透问题;要聚焦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任务。

三、切实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集中推进的主要措施

1.组织召开督办推进会。8月初组织召开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督办推进会,镇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和派出所长参加,听取前期扫黑除恶情况汇报,共同研究部署基层组织扫黑除恶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梳理前段工作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题研究部署集中推进工作。(完成时限: 2018年8月10日前)

2.制定推进方案及工作项目清单。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省、市、镇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扫黑除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和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主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设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一项一项抓好任务落地落实。(完成时限: 2018年8月 10日前)

3.利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再发动再动员。利用“党

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新时代湖北讲习所(仙桃),进一步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镇部署要求,进行再发动再动员,组织发动党员群众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完成时限: 2018年8月5日前)

4. 进一步开展村(社区)干部全面“政治体检”“纪律体检”。对全镇所有村(社区)干部和拟通过换届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人员,通过开展“四查一扫”(即查案底、查问责、查项目、查住所、扫黑除恶)活动,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坚决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清理出基层干部队伍。对查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空缺的及时调整补充到位。(完成时限: 2018年9月10日前)

5.深入推进村集体“三资”清理。结合“五清”专项行动,由镇组织办牵头,镇财政所(经管站)具体负责,采取村级自查、镇党委核查、财政部门审查的“三查”方式,全面摸清摸透村集体“三资”情况,建立村集体“三资”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整合纪检、组织、政法、财政等力量,依法依规开展清收整顿和打击处理,对不合理的重新规范、贱卖的重新评估、强占的坚决收回、违法的从严打击。(完成时限: 2018年8月30日前)

6.强力推进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督促联系软弱涣散村的市、镇领导特别是驻村“第一书记”,近期专门到所联系后进村进行一次深度调研指导。镇党委要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情况认真梳理,对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顿的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整顿方案,进一步细化整顿措施,加强整顿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10月底前基本完成转化升级。(完成时限: 2018年10月30日前)

7.全力开展农村宗族祠堂、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集中清理整顿。由镇组织办牵头,统战部门具体负责,对全镇农村宗族祠堂、非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宗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非宗教场所,引导宗族祠堂转化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完成时限: 2018年11月30日前)

8.进一步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准备工作。严格

按照“六先六后”要求,做实做细换届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选人标准,明确资格条件,落实人选“负面清单”,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严格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任前备案及市级联审制度,由乡镇党委书记和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签字确认。实行“先试点,再换届”,全镇确定2个左右换届重难点村(社区)于8月中旬先行试点,9月中下旬再全面启动。要确保完成“一肩挑”,力争新调整进班子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40%以上,45岁以下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0%以上。(完成时限:2018年9月10日前)
   9.督促重点查办落实一批典型案件。通过发动群众举报、深入调研了解、对照政法部门排查,掌握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卡制度,确保有线索必查、有问题必办。对已经查实的村(社区)干部涉黑涉恶案件,以及省里重点督办案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空缺的及时补充调整到位。(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31日前)
  10.加强基层组织扫黑除恶社会宣传。搜集一批基层组织扫黑除恶典型案件,编发基层组织扫黑除恶工作简报,营造基层组织扫黑除恶浓厚氛围。(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31 日前)
  四、全面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上肩。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摸透实情,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扫黑专班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各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具体责任,对照工作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2.加强部门配合,推动联系到位。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协同作战。组织办要主动对标,积极与扫黑办做好工作对接,切实担负起基层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镇扫黑办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互通和工作交流,推动全镇扫黑除恶工作有序进行。其他各职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地。组织办要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督办,对涉黑涉恶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对工作推动不力、群众反应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格实行追责问责。年底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全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结账。

 

附件:全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项目清单
 

 附件:

 

全镇开展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项目清单

 

1.组织召开一次推进会。8月5日前,镇党委组织召开一次由分管扫黑除恶工作副书记、组织委员及派出所长和镇纪委、镇财政所、镇民政办等部门参加的推进会,总结前期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基层组织扫黑除恶工作。(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财政所、民政办、派出所)

2.集中开展一次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调研指导。主动对接联系本地的市“四大家”领导,安排本地包挂的领导班子成员,督促“第一书记”到所联系后进村(社区)进行一次深度调研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组织办、五七村)

3.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一次深入学习活动,再发动再动员。“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组织发动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单位:组织办、各党支部)

4.制定一个扫黑除恶工作推进方案和项目清单。对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和项目清单。(责任单位:组织办)

5.配合政法部门查办落实一批典型案件。对村(社区)干部涉黑涉恶案件,尤其是省市重点督办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空缺的要及时补充调整到位。(责任单位:组织办、扫黑办、信访办、各农村片党总支)

   6.再次开展村(社区)干部全面“政治体检”“纪律体检”。对本地所有村(社区)干部和拟在换届中提名进入“两委”班子的对象,逐一“政治体检”“纪律体检”。对涉黑涉恶和违纪违规情况,一个一个“过筛子”,坚决把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涉黑涉恶人员挡在门外。(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派出所)

7.按照村(社区)“两委”换届“六先六后”要求,做好换届相关准备工作。研究制定村(社区)“两委”班子调整方案,对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干部逐一建立档案台账,严格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前备案及市级联审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组织办、各农村片党总支)

8.全力开展农村宗族祠堂、非宗教活动场所清理整顿。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宗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族祠堂转化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责任单位:组织办、宣传办、文化站)

   9.全面开展一次村集体“三资”清理。由镇组织办牵头,

整合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对被黑恶势力强占、贱卖的集体资产或资源,坚决依法收回。(责任单位:组织办、财政所、各农村片党总支)

10.加强基层组织扫黑除恶社会宣传。积极探索抓党建促扫黑除恶的有效做法,注重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强化宣传,营造基层组织扫黑除恶浓厚氛围。(责任单位:扫黑办、组织办、宣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