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实施支持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用地支持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对其用地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税收支持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投产后,对其6年内所缴的企业所得税和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市级实际分成部分,前3年按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其中,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下同)一次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对其税收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三、引进外资支持
对在我市新注册设立,且固定资产实际到资实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奖励。
四、厂房支持
对租赁厂房的重大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租金的30%—100%,给予企业5年租金补贴。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可由市政府委托第三方代建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回购。
五、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在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工业项目,经第三方审计验收后,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六、财政金融支持
(一)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扶持。对年税收实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企业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重大项目给予不超过5年的贷款贴息,累计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七、总部经济落户支持
对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年实现税收500万元及以上的,8年内每年按企业在我市缴纳税收市级实际分成部分50%—80%给予奖励;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所设功能性机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对其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八、引进人才支持
按市场化运作模式新建人才公寓。对引进的国内外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在我市落户并购买人才公寓的,享受购房成本价优惠。
九、其他
通过产业基金合作投资的项目、现有企业新建扩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