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创卫办〔2017〕44号
关于印发《仙桃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复审农贸市场卫生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市市场经营管理局,各市场主办单位:
为促进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复审工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市创卫办、市市场经营管理局拟定了《仙桃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复审农贸市场卫生考核评比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仙桃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复审
农贸市场卫生考核评比方案
为巩固创卫成果,确保城区农贸市场复审迎检工作顺利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城区16个正式农贸市场、4个临时市场。
1.干河辖区8个:宏泰农贸市场、西桥农贸市场、农贸中心、德政园生鲜超市、袁市农贸市场、小南禽蛋市场;大洪临时市场、江汉平原农产品大市场。
2.龙华山辖区5个:黄荆邻里大市场、杜台农贸市场、油榨湾农贸市场、新益农贸市场;城东临时市场。
3.沙嘴辖区4个:昌盛农贸市场、十一墩农贸市场、沙嘴农贸市场;绿湾临时市场。
4.工业园辖区1个:清水湾农贸市场.
5.市市场局直属2个:交通路农贸市场、健康路农贸市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评价表》“农贸市场卫生”100分,将农贸市场卫生考核内容归纳为六类20条。具体内容见附表。
1、基本信息公示(10分)
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暨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卫生管理制度上墙;功能分区平面图上墙;农药残留公示栏上墙;农残检测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2、建设与管理(30分)
硬件设施符合行业规范,划行归市合理,有分区标识牌;商品摆放有序;清扫保洁到位;密闭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摆放整齐,内外洁净;无店外占道经营现象,场内无车辆出入,场外车辆停放有序。
3、市场公厕(10分)
公厕达到二类以上建设标准;设施维护良好,标识规范,有卫生管理制度,有洗手和照明设施;内外洁净,无积水、无异味、无苍蝇。
4、活禽售卖(20分)
设置相对独立区域;销售与宰杀隔离;污物处置及消毒设施完善,卫生管理良好,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推广白条禽上市制度。
5、水产区(10分)
设施完好,有挡水隔离板,高出容器水面20cm,摊前路面无积水;有统一售卖容器、剖鱼台及废弃物收集容器;操作台及摊前清洁干净,无污水、无血迹、无残留物、无异味。
6、食品安全(20分)
亮证经营;“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完善;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防护设施到位,白衣、白帽、手套穿戴整齐,经营环境卫生保洁良好。
具体分值见附表1,临时市场见附表2。
三、考核方法
1、考核责任。复审迎检期间,考核工作由督查组、农贸市场组共同组织,督查组牵头。常态化管理期间,由农贸市场组(市场局)牵头组织。
2、考核频次。复审迎检期间,每周一考核,一月一结帐;常态化管理期间,每月考核两次,一年一结账。
3、考核方法。复审迎检期间,市创卫办农贸市场组每周对考评对象开展一次督办评分,每月将周评分汇总排名。常态化管理期间,每半月一督办,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年底将月评分进行汇总排名。
四、奖惩办法
对总分在85分以上排列前五名的市场,复审迎检期间,由市市场局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奖励;对总分排列最后三名的市场及主管单位给予通报;对连续两次排列最后一名的市场,提请市创卫办对包保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考核结果抄报市创卫领导小组政委、组长、副组长,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和三办一园负责人;常态化管理期间,对市场考核奖惩标准不变,一年一结账。
科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抽 查 样 本 量 及 扣 分 细 则 |
扣分 |
基本信息公示10分 |
1、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
1 |
有卫生管理制度但没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的,扣0.5分;无管理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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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分区平面图上墙公示。 |
1 |
功能分区平面图不符合市场布局的扣0.5分;无平面图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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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暨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参照市创卫办制定的统一模板,并按期更新。 |
1 |
宣传内容没更新或没按统一模板制作的,均扣0.5分。无宣传栏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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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药检测公示:有机构、制度、人员、设备、检测记录,公示栏统一模板,每日公示品种在8个以上。 |
3 |
农残公示模板不统一的,扣1分;机构、制度、人员、设备、检测记录缺一项扣0.5分;公示品种少于8个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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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药检测公示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 |
4 |
内容不符合实际的扣2分;更新不及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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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 30分 |
6、划行归市合理。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各功能区设有统一、美观、醒目的标志牌。 |
4 |
行业混乱的,发现一处扣0.5分;布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标志牌缺失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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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市场给排水、供电、通风、卫生、消防安全、营业等设施均符合《规范》要求。 |
6 |
给排水、供电、通风、卫生、消防安全、营业等设施损坏的,每缺一项扣1分;下水道疏通不及时,造成积水的,发现一处扣1分;路面及货台破损,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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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品摆放规范有序。货台、店内商品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
4 |
台面商品摆放不整齐的,发现一处扣0.5分;摊台乱拉乱挂、杂物乱摆乱放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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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清扫保洁到位。地面整洁卫生,保洁人员跟踪清扫保洁。 |
6 |
保洁人员不佩戴标识的,扣0.5分;没实行跟踪保洁的扣2分;地面有裸露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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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摆放整齐,内外洁净。 |
5 |
垃圾桶无盖的,每个扣0.2分;垃圾桶污浊的,每个扣0.2分;摆放不整齐的,每个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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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店外经营现象。无出摊出店、占道经营,场内无车辆穿行、停放,场外车辆停放有序。 |
5 |
出摊出店、占道经营的,一处扣0.2分;场内有车辆停放的,一辆扣0.2分;场外车辆停放不整齐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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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公厕10分 |
12、公厕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 |
4 |
达不到二类标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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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厕设施维护良好。标识规范,有卫生管理制度,有洗手和照明设施。 |
3 |
标识不规范的,扣0.5分;无卫生管理制度的,扣0.5分;洗手和照明设施损坏的,一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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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厕内外环境洁净。有保洁人员,内外洁净,无积水、无异味、无苍蝇。 |
3 |
无专人保洁的,扣0.5分;有积便、积水、异味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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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售卖20分* |
15、活禽设置相对独立。门店相对集中,尽量封闭,污物(水)处置及消毒设施完善。 |
8 |
封闭不到位的,扣3分;污物(水)处置及消毒设施不完善的,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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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隔离宰杀,销售与宰杀隔离。 |
6 |
没隔离到位的,一处扣1分。没隔离设施的,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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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卫生管理良好。宰杀残留物集中装袋处理;无加工残留物、禽类粪便、羽毛和异味;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 |
2 |
宰杀残留物乱丢乱扔的,一处扣0.5分;有加工残留物、禽类粪便、羽毛和异味的,一处扣0.2分;没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的,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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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推广白条禽上市。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白条禽上市工作。 |
4 |
不宣传、不配合白条禽上市工作的,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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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10分 |
19、水产区设施完好,有挡水隔离板。 |
2 |
无隔离板或隔离板损坏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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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有统一的水产售卖容器,有统一设置的剖鱼台,有统一的废弃物收集容器。 |
3 |
水产售卖容器不统一的,一处扣0.2分;无剖鱼台、就地宰杀的,一处扣0.3分;废弃物不及时进收集容器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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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水产区整洁卫生。操作台及地面清洁干净,做到无污水、无血迹、无残留物、无异味。 |
5 |
操作台、地面清洗不及时,有污水、有血迹、有残留物、有异味、有苍蝇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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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20分 |
22、食品加工经营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有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亮证经营;有监督信息公示牌,信息齐全。 |
6 |
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处扣0.5分;没亮证经营的一处扣0.5分;无信息公示牌或信息不全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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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熟食区三防设施完善。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重点市场减少纱窗面积,使用售卖窗口销售; |
5 |
“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每缺一项扣0.3分;不按要求封闭整改,使用售卖窗口销售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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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
2 |
酱腌菜裸卖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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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熟食区管理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佩戴或可见摆放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良好。 |
7 |
开窗裸卖的一处扣0.5分;从业人员不着工作衣、帽、口罩的,各扣0.2分;没使用灭蝇灯的一处扣0.2分。没摆放有效健康证明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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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抽 查 样 本 量 及 扣 分 细 则 |
扣分 |
基本信息公示10分 |
1、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
1 |
卫生管理制度没在醒目位置公示的,扣0.5分;无管理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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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统一标识牌,注明经营范围、场地范围、经营时间、包挂单位、管理责任人和监督电话(4分) |
2 |
未经城管部门认定的马路市场、流动摊贩一律取缔;标识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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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暨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参照市创卫办制定的统一模板,并按期更新。 |
2 |
宣传内容没更新或没按统一模板制作的,均扣0.5分;无宣传栏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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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药检测公示:有机构、制度、人员、设备、检测记录,公示栏统一模板,每日公示品种在8个以上。 |
2 |
农残公示模板不统一的,扣1分;机构、制度、人员、设备、检测记录缺一项扣0.5分;公示品种少于8个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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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药检测公示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 |
3 |
内容不符合实际的扣2分;更新不及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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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30分 |
6、划行归市合理。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各功能区设有统一、美观、醒目的标志牌。 |
5 |
行业混乱的,发现一处扣0.5分;布局不合要求的,扣1分;标志牌缺失的,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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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品摆放规范有序。货台、店内商品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
5 |
台面商品摆放不整齐的,发现一处扣0.2分;摊台乱拉乱挂、杂物乱摆乱放的,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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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清扫保洁到位。保洁人员跟踪清扫,休市后清理及时,地面整洁。 |
5 |
保洁人员不佩戴标识的扣0.5分;没实行跟踪保洁的扣1分;地面有裸露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2分,休市后卫生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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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摆放整齐,内外洁净。 |
2 |
垃圾桶无盖的,每个扣0.2分;垃圾桶污浊的,每个扣0.2分;摆放不整齐的,每个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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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
5 |
无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挂牌的,扣1分;无管理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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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场内无占道经营,无车辆停放,场外车辆停放有序。 |
5 |
占道经营的,一处扣0.2分;场内有车辆停放的,一辆扣0.1分;场外车辆停放不整齐的,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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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超时、超场地范围经营。 |
3 |
超时、超场地范围经营的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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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公厕10分 |
12、有水冲式公厕。 |
4 |
无公厕的扣2分,达不到水冲式标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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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厕设施管理良好。标识规范,有卫生管理制度。 |
3 |
标识不规范的,扣0.3分;无卫生管理制度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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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厕内外环境洁净。有专人保洁,内外洁净,无积水、无异味、无苍蝇。 |
3 |
无专人保洁的,扣0.5分;有积便、积水、异味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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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售卖20分 |
禁止活禽销售。 |
20 |
发现活禽销售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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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10分 |
20、有统一的水产售卖容器,摆放整齐。 |
3 |
水产售卖容器不统一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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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只售不杀。 |
5 |
有宰杀现象的,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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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20分 |
22、熟食区经营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有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亮证经营;有监督信息公示牌,信息齐全。 |
6 |
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处扣0.5分;没亮证经营的一处扣0.5分;无信息公示牌或信息不全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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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熟食区三防设施完善。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 |
5 |
“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每缺一项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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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
2 |
无设施的一处扣0.2分,直接裸卖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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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熟食区管理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佩戴或可见摆放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良好。 |
7 |
开窗裸卖的一处扣0.5分;从业人员不着工作衣、帽、口罩的,各扣0.2分;没摆放有效健康证明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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