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创卫办〔2017〕24号
关于印发《仙桃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复审
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仙桃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复审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仙桃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复审
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整治“五小”差,提升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水平,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根据《仙桃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仙办文〔2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复审迎检部门责任的通知》(仙创卫办〔2017〕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复审迎检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小旅店、小理发店、小歌舞厅、小浴室(含洗脚屋)、小网吧等“五小”行业整治。规范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重点场卫生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要求,暗访得分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先主街后背街、先大后小、先难后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类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做到查处取缔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处罚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的长效管理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责,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区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依法、合法、有序开展。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评价表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复审迎检部门责任的通知》(仙创卫办〔2017〕7号),全面加强重点场所和饮用水卫生整治,其中重点场所卫生分值110分(未计“五小”在社区和单位中6分,在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中10分),整治内容和责任明确如下:
1、基本信息公示(40分)
(1)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10分)。店内醒目位置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上墙,贴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量化分级管理(8分)。实行动态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识粘贴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3)卫生管理制度(8分)。有卫生管理制度,并贴在店内醒目位置或印制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8分)。从业人员需持有效体检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明粘贴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5)群众监督举报电话(6分):0728—8280526投诉举报电话和卫生监督员姓名、手机号码印制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设施与管理(35分)
(1)内外环境整洁(10分)。门店外招牌、门窗无破损,无污垢,地面干燥无污渍,无出店经营行为,无占道现象;门店内屋顶、墙面、地面及客房整洁干净,下水道通畅无积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消毒保洁设施(7分)。有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有消毒保洁记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8分)。从业人员上岗应穿着整洁,保持个人卫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4)卫生管理(10分)。各项公共场所有卫生管理制度并粘贴在店内醒目位置,有基本保洁设施,场所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3、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网吧等(35分)
(1)基本设施(10分)。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设备及清洗、消毒、检测记录齐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内外环境整洁(10分)。门店外招牌、门窗无破损,无污垢,地面干燥无污渍,无占道现象;门店内屋顶、墙面、地面整洁干净,下水道通畅无积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文广新局、三办一园)
(3)有禁烟标识(5分)。开展健康教育、控烟工作,禁烟标识、标志显眼,设置灭烟台。(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文广新局、三办一园)
(4)浴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5分)。张贴和提供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张贴醒目。(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5)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5分)。理发店必须有皮肤病专用工具,并设置消毒箱,浸泡消毒理发用品用具。(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15日)。根据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下发各类宣传资料,督查落实电子屏、宣传栏,营造浓厚迎检氛围。引导公共场所“五小”行业经营单位和饮用水供水单位开展自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为整改打好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6日-3月31 日)。对照《仙桃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评价指标任务与分值分解表》,就公共场所卫生信息、设施与管理两项重点开展调查摸底。
(三)整改达标和省级复审阶段(4月1日- 4月3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户列出问题清单,开展整改大行动,实行达标式整改,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家,实现持证亮证率100%、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率100%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省级复审的准备。
(四)巩固提升和国家复审阶段(5月1日以后)。针对省级复审指出的问题和前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举一反三,实施再整改,再落实,巩固提升整治效果,迎接国家复审。同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强化常态化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城区重点场所和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健全领导包线、科室包片、监督员包户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卫生监督网、卫生监督信息简报、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重点场所和饮用水卫生方面的宣传,强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创卫知识,进一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三)加强检查督办。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及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实施一对一盯防督查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附件:1、仙桃市重点场所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点场所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仙桃市重点场所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总负责:王 永 市政府副市长
总协调:陈军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少军 市卫计委主任
组 长:韩银灯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章 雄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王贤海 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副局长
张艳丽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李玉华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徐建雄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蔡阐军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李 刚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胡劲松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李 伟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管先楚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会主席
成 员:李春苗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科长
罗华俊 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科长
肖文平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科科长(兼资料信息员)
杨 剑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于文振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财务科科长
郭爱民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潘建平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段静华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科长
付烈光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陈 虎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文 俊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罗 文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肖 平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武华俊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陈志昌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肖军涛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杜波涛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代水庆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刘文斌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闵长兵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长
附件2:
重点场所卫生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 务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编印宣传资料,逐户上门宣传,营造浓厚迎检氛围,为整改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文广新局 |
|
2 |
通过现场检查,分类填写“五小”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公共场所经营户和饮用水供水单位对照缺项开展限时整改。 |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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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计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牌破损或遗失数据,及时制作并下发,公示牌上墙率达100%。 |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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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督促无证经营或许可证、健康证过期的经营户迅速办理相关证件,持证经营率达100%。 |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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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督促“五小”经营户购置满足需要的“三防”设施、消毒保洁设施、垃圾处理设备。 |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文广新局 |
|
6 |
1、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检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使用的消毒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符合卫生要求。 |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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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五小”行业大整治,对照工作标准,各项内容指标达标,合格率100%。 |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文广新局、三办一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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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工作。保持前阶段工作成效,查找不足之处,明确后阶段工作重点。探索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常态化监管责任。 |
5月-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