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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工业园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来源】:仙桃工业园党政办公室  

为稳步推进我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和《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仙发[2018]2)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农村实际,决定开展仙桃工业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为主要内容,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继承等权能,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2、尊重民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把公平、公正、公开贯彻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每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并且引导群众按照村民自治条例开展工作,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 

3、维护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4、有序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慎开展,有序推进。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三)改革范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社区)。

二、实施阶段

20184月初,在全园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发展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工作,年底全园所有村集体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工作,基本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建立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制度;只要基础条件合适、工作进展顺利的村集体,可以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先行探索建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资源变资产、资本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2019年,全园明确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实行股份量化到人到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少数村实行系数量化),建立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集体经济治理体系。

2020年,全园各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总结、规范、提高,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45月)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园区包村干部、其他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设置等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各项改革任务。 及时上报园区产权办(经管站)备案。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改革任务、改革范围、工作步骤、方式方法、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上报园区产权办(经管站)备案。各村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讨论同意后,形成村级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园区产权办(经管站)审批并备案。

3、抓好宣传动员。召开全园机关干部、村组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等会议,利用广播、公开信、村务公开栏和新媒体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任务、步骤和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4、开展业务培训。在园区经管站的指导下,园区产权办负责组织做好园区专班工作人员、机关包村干部、村干部和工作专班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份配置、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登记等。 

(二)开展“两清”阶段(2018612月)

1、清产核资(201869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园区产权办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指导意见,各村依据产权办指导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村级清产核资方案。要求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并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归类。清理不分账内账外、账上账下、死账活账,一律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和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经管站等部门专业人员,与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员,及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资产评估具体工作。有条件的村,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村,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完成后,出具评估小组签字的评估报告。

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专题报告,报园区产权办(经管站)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要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将数据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据实确权到不同层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2、成员确认(201869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园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指导意见,各村依据园区的指导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方案(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确认以户为单位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

要核实各类特殊家庭及人员情况,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表》以小组为单位公示7天。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充分考虑现户籍在本村的出嫁女、入赘婿及其子女,以及原户籍在本村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大中专在读学生、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等群体的利益,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与成员身份确认方案一并上报园区产权办(经管站)备案。 

3开展两清”“回头看20181012月)。园区将成立工作专班,逐村对上述两个工作展开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全面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在11月底向市产权办提交要求检查申请。12月,接受市产权办组织专班对园区2018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配置股份阶段(201917月)

1、资产量化(201914月)。2018年全面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成员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到20193月底,园区要明确实行配股到人到户的村(组),经园区经管站报市产权办审核备案;对村(组)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事项制定指导意见。各村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根据园区指导意见讨论制定村级资产量化办法。

各村应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不可转化的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对于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可以先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量化系数,待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数量后再进行资产量化。

2、股权设置(201957月)。在完成资产量化的基础上,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负责,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股权设置方案,重点是确定股权种类、配股对象及各股权重。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设置集体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30%)以下。已实行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无遗留问题的村,原则上不设集体股。成员股中可以设置基本股、农(劳)年股等。股权种类、配股对象、各股权重等应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劳龄等要素合理设置,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

(四)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阶段(2019810月)

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选举办法,会议选举产生股东(成员)代表、理事长、监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上报园区产权办备案,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合作社)。合作社要制立股东(成员)大会,董事(理事)会和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东(成员)大会为合作社的权利机构,所有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成员)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股东(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董事(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由5-7人组成,设董事(理事)长1人,董事(理事)若干人,其候选人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获得是股东(成员)三分之二赞成票数方可当选。董(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以上普通股东代表,其成员不得与董(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不得是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选举产生方式与董(理)事会相同。

(五)规范监管阶段(20191112月)

1、股权管理(20191112月)。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由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合作社要编制股权登记簿,报园区产权办(经管站)备案;要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等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股权证书和股权登记簿文本格式由省级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稳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逐步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办法。

   2、收益分配(201912月)。合作社要按照组织章程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依据、顺序、比例和程序,经股东(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园区产权办(经管站)备案。合作社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要对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之后再按其成员拥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股东(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

(六)整改提高阶段(2020112月)

1、检查验收。园区组成工作专班,开展抽查、检查、验收等活动,抓好各村查漏补缺工作,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到位。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政策落实到位。

2、档案整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园区、村两级要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建立健全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需要报备的有关文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3、规范管理。合作社要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抓好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合作社要自觉接受各级经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管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能,按年度组织开展股份合作社的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和发现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及成员各项合法权益。

4、强化资产运营。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市场经济主体,可通过独立经营、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多种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要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区位和其它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要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方式防控经营风险,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园区党委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园各项工作通盘考虑,由园区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挂帅,并将之纳入年度考核结账范畴。各村要落实支部书记负总责、村主任牵头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全力推进本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园区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经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具体抓好业务指导、工作督导,要起草工作方案,画出路线图和时间表,提供决策参考;财政分局要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园区相关部门都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监督检查。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改革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产权办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实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园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监督,对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徇私舞弊的行为及时查处、公开曝光,有力地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附:

 

仙桃工业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朱慧玲  党委书记 

副组长:樊国平  党委副书记

     吴中华  人大联络处主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秀平  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胡亚军  派出所所长 

     叶向阳  财政分局局长 

     杨明龙  工会主席 

         工商所所长 

     黄早春  土管所所长 

     邓万涛  财经办主任、财税工商局计财科科长

 

     刘天勇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民政办公室主任、社区工作站站长        

     唐志华  财政分局副局长 

     徐志军  财政分局副局长 

     陈梅林  财政分局经管会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分局,财政分局局长叶向阳兼任主任,成员由刘天勇、邓万涛、唐志华、徐志军、陈梅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