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市民:
燃放烟花爆竹本是我国一项民俗传统,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已逐渐演化成一种陋习,即滋民扰民、污染环境又极易引起火灾,绝大多数市民对此是深恶痛绝。我市在城区开始禁鞭已有近二十个年头,虽然大规模燃放行为得到遏止,但零星燃放时有发生,极难完全杜绝。为此市政府于2015年颁布了《仙桃市人民政府54号禁鞭令》,使我市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治鞭的轨道。如今“开明开放,尚德尚进”的仙桃精神已经确定,我们呼吁每一位市民积极响应仙桃精神,遵守禁鞭法规,移风易俗做守法市民做文明市民,树文明新风,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建设水乡田园仙桃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对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仙桃市人民政府54号令》、《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仙桃市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元月十八日